-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0-00119
- 备注/文号:安民〔2020〕6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2
安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明爱福利养老院、和兴医院老年医疗养护中心、国宇医院老年养护中心,白濑乡敬老院: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0〕30号)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养老服务机构缓解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运营困难,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以下补助:
一、免收龙人·伍心家园(安溪县明爱福利养老院)1个月租金
根据《意见》要求,对民办非企业、企业或个人租赁(承包)国有资产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2020年租金实行“免2减4”政策,即免收2个月租金、4个月租金减半(折合免收4个月)。我县原已免收龙人·伍心家园(安溪县明爱福利养老院)3个月租金,由县社会福利中心按要求再免收1个月租金。
二、发放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疫情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
根据安溪县财政局《预算指标追加通知单》(安财(社)指〔2020〕129号),对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临时岗位补贴每人1000元。共发放一次性临时岗位补贴计6.1万元。
对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疫情期间入住老年人数量,增加疫情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每张床位600元。共发放疫情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18.48万元。
合计发放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疫情期间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24.58万元(详见附件)。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安溪县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床位运营补助分配表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和床位运营补助分配表
养老服务机构 |
养老护理员人数(人) |
一次性岗位补贴(万元) |
入住老年人数(人) |
一次性床位运营补助(万元) |
补贴小计(万元) |
明爱福利养老院及承包的13个乡镇敬老院 |
46 |
4.6 |
266 |
15.96 |
20.56 |
和兴医院老年医疗养护中心 |
10 |
1 |
33 |
1.98 |
2.98 |
国宇医院老年医疗养护中心 |
4 |
0.4 |
9 |
0.54 |
0.94 |
白濑乡敬老院 |
1 |
0.1 |
─ |
─ |
0.1 |
合计 |
61 |
6.1 |
308 |
18.48 |
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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