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18-0101-2022-00089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安溪县民政局 | 文 号: | 安民社〔2022〕59号 |
标 题: | 关于同意成立安溪县茶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的批复 | ||
概 述: | ?安溪县茶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安溪县茶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 |
你(单位)提交“安溪县茶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大队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24MJB642272D;法定代表人:邹爱军;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安溪县城厢镇建安南路188号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实训楼四号楼二层。)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此复。
安溪县民政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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