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18-0101-2023-00003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安溪县民政局 文      号: 安民社〔2023〕3号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安溪县湖头镇励志公益事业促进会的批复
概      述:   ?安溪县湖头镇励志公益事业促进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安溪县湖头镇励志公益事业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
关于同意成立安溪县湖头镇励志公益事业促进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18 14:44浏览次数:
 安溪县湖头镇励志公益事业促进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安溪县湖头镇励志公益事业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524MJB651566D;法定代表人:胡伯扬;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安溪县湖头镇锦天4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此复。

 

 

 

 

安溪县民政局

20231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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