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6 20: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安溪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18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232416,传真:0595-23269416,电子邮箱:axmzj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溪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民政核心职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民生保障、服务提质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提质增效

      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改革等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关切的政策标准、办事流程、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按照主动、及时的原则,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社团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民政主要对外管理服务向社会公开;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2025年我局共发布政务信息83条。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受理申请的机关、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答复的时限,妥善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未出现超时答复、程序违法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强化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做好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台账管理。2025年,梳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批,配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提升信息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府网站运行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栏目内容,持续完善公开栏目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同步通过官方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乡镇便民服务站等渠道拓宽公开路径,全年通发布信息52条。

      (五)监督保障更加坚实有力

      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网”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做到资讯类定期更新,文件类及时发布,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主动接受工作指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据统计,2025年安溪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待提高、内容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丰富等。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信息的质量,营造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

      2.提升规范水平。完善并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机制,严格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日常公开信息的质量审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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