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1-00109
- 备注/文号:公告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号)实施方案要求,本次支持对象条件如下:
1.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支持对象优先支持2018年以前评定未得到补助且目前监测合格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20年度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对象为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 申报材料要求
1.有意向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3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附件1)。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每个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补助30万元,其拟建设项目预计总投入要达到30万元以上;每个市、县级原则上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拟建设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要达到10万元以上。
(3)2019年、2020年度会计账目;2019年、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表。
(4)2019年、2020年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的记录为准)。
(5)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等,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公章)。
(6)合作社现场相关照片。
2.有意向申报的家庭农场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01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附件1)。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各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原则上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拟建设项目预计总投入要达到10万元以上。
(3)2019年、2020年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的记录为准)。
(4)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等,以上复印件需加家庭农场公章)。
(5)家庭农场现场相关照片。
三、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
四、 其他事项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黄晓杰,谢莉莉,23232037
附件:1.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
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