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1-00115
- 备注/文号:安农〔2021〕14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30
安农〔2021〕148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项目)的通知
虎邱镇、祥华乡、龙涓乡人民政府:
根据泉财指标〔2021〕279号,现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项目)15万元(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21〕84号)、《安溪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财农〔2020〕35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项目)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第一批其他乡村振兴项目)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村名 |
建设项目内容 |
补助金额 (万元) |
1 |
虎邱镇 |
湖东村 |
芹后角落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700平方米,购置垃圾桶20个,溪底清淤500米。 |
5 |
2 |
祥华乡 |
福洋村 |
垂裕堂垃圾清理及草皮绿化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4000平方,设置50个垃圾桶,清理2个垃圾场。 |
5 |
3 |
龙涓乡 |
山坛村 |
道路改造,公路改造长500米,宽3米 |
5 |
|
合 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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