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043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5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2〕28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推荐申报名额如下:申报2021年度市级“十佳家庭农场”2个、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2个、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9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6个。结合我县实际,请各乡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以下要求主动申报。
一、推荐条件
1.申报市级“十佳家庭农场”的须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2.申报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的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国家级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民合作社同等推荐。
3.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须获得县级示范合作社称号。
4.申报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须获得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5.具体申报条件依照(泉农综〔2022〕28号)文件规定执行,往年已入选市级“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经营主体禁止参评。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3室),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杰,15905085719,负责收集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谢莉莉,18750451178,负责收集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附件:《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2〕28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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