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058
- 备注/文号:安农综〔2022〕5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4
安农综〔2022〕59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
省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27号)文件要求,2022年分解给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的创建数量共7个(茶叶产地初制加工中心)。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今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工作,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茶叶初制加工中心:配备清洁化的贮(晾)青间、加工间、包装间等茶叶初制车间;使用清洁、卫生、安全的加工机具设备;配备杀青、揉捻、干燥等茶叶初制加工的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使用电、气等可再生洁净能源;辐射带动500亩以上茶园,具备年产30吨以上毛茶生产能力,实现茶叶产地清洁化初制加工,提高毛茶的品质。
二、创建内容
各申报主体根据以下创建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规划、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建设项目开展创建工作。
1.环境条件
1.1加工场所应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的地方。
1.2加工场所应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
1.3加工场所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
2.厂区要求
2.1 厂区应根据加工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
2.2 加工场所应根据当地地理位置选择合理的朝向。厂房和设备布局应与工艺流程和生产规模相适应,能满足生产工艺、质量和卫生的要求。
2.3 锅炉房、厕所应处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口。
2.4 道路
2.4.1厂区道路应通畅,便于机动车通行,有条件的应修环行路且便于消防车辆到达各车间。
2.4.2 厂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等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扬尘。
2.5 绿化
2.5.1厂房之间,厂房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中间设绿化隔离带。
2.5.2 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2.5.3 厂区内不得有昆虫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
2.5.4 厂区内污物应集中存放,存放时应密闭或加盖,并及时处理。
2.6给排水
2.6.1 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经常保持畅通,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
2.6.2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 中规定的要求。
2.7 厕所应设在车间外。厕所应为水冲式,设有洗手等设施,保持清洁。
3.生产车间要求
3.1 车间屋顶应干净清洁,能有效防止雨水、动物、昆虫等外来物直接进入车间,防止粉尘沉积。
3.2车间墙壁应涂刷浅色无毒涂料或油漆。宜用白色瓷砖砌成1.5m高的墙裙。
3.3 地面应坚固、平整、光洁、干燥,便于清洁。
3.4 车间层高一般不低于3.5m。初制车间要多开门窗,门窗面积以占门窗所在墙的总面积的30%左右为宜。
3.5 车间门、窗结构严密,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其他防蚊蝇设施。车间出口及与外相连的通风处应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3.6初制生产车间一般由贮(晾)青间、加工间、包装间等组成,面积应与加工产品种类、数量相适应,
3.7贮(晾)青间应独立设置,配置相应的温湿调控系统。
3.8初制加工车间面积(不含辅助用房)应不少于设备占地总面积的8倍。
3.9仓库应设在干燥处。地面应有垫板,高度不得低于15cm。
3.10车间应装置具有防爆灯罩的日光灯,光照度达到500lx以上。光照度的测定按GB/T 18204.21规定执行。
3.11车间应通风、除尘良好,安装换气、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3.12加工设备的各种炉火门不得直接开向车间,燃料及残渣应设有专门存放处。锅炉和热风炉应与生产车间隔离。
3.13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等易燃易爆设施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14车间的噪声应控制在80分贝(dB)以下。
4.加工设备
4.1加工设备应与生产相适应,符合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与茶叶的接触面应使用无毒、无味、易清洁的材料制作。
4.2 加工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流程布局,与屋顶、墙壁有足够的距离,便于维护保养及清洁。
三、项目建设周期
2022年4月-2022年12月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遴选创建主体。各乡镇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摸底调查,按照规模较大、设施较优、技术先进、基础条件好的原则,同时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主体的诚信查询、是否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生产记录及赋码情况等进行排查,遴选推荐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单位,已列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项目库的企业优先推荐,往年已取得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创建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建设内容符合性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形成初步意见。
(三)创建项目公示。项目审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创建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制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规范,推动规范落地。强化技术支撑,县乡两级农业技术人员要采取分类指导、挂钩帮扶等办法,对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逐一核实建设内容,指导编制建设方案,加强建设过程的工作检查、指导,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规范完成项目任务。
(五)创建项目督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工作已经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处、出成效。强化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基地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生产加工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到实施现场进行督导。
(六)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的实施主体组织验收考核。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现场察看,遴选意向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意向实施单位推荐表、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于4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电子文档发送邮箱axnazx@126.com,联系人:陈旭东、项艳琳,联系电话:0595-68792206。
附件:1.202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项目意向实施单位推荐表
2.202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项目申报书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项目
意向实施单位推荐表
单位(公章) |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类别 |
£茶叶 £蔬果 £食用菌 £粮食 |
|||||
建设地点 |
|
|||||
实施单位 简介 |
|
|||||
建设内容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乡镇政府 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
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
□三品一标企业 (○有机○绿色○无公害○地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家庭农场(○省级○市级○县级) □其他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负责人姓名 |
|
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
||||||
单位概况 |
|
||||||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别 |
£茶叶 £蔬果 £食用菌 £粮食 |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内容 |
|
|||
项目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名称 |
建设 规模 |
投资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合计 |
|
|
|
|
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以内) |
|
|||
项目实施 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