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139
- 备注/文号:安农〔2022〕9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4
安农〔2022〕91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安溪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
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8号)文件,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上级财政再次下达给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251万元。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应组织村(社区)做好登记、审核、汇总、发放等工作,确保2022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省级以2021年度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我县根据目前在田的粮食作物包括早稻、中稻、早甘薯、大豆、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测算。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上报核实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下达资金。省财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农发行将补贴资金下达至泉州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财政局将收到的补贴资金下达到我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委托代发银行发放到农户。
(二)组织推进。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乡镇及时按照工作要求,推进各村(社区)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三)村级登记。村(社区)委会负责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户应补面积、“一卡(折)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干部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于7月5日前完成。
(四)乡镇汇总。各乡镇督促村(社区)委会及时准确申报,负责对辖区各村(社区)委会上报的农户和实际种粮一次性(第二批)补贴面积等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形成《2022年安溪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面积汇总表》(附件),表格经乡镇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于7月8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版、扫描件发邮件至邮箱axxnjz@126.com),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
(五)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县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六)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采取县级发放至各乡镇,各乡镇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务必于7月底前通过“一卡(折)通”足额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7月底前发放完毕,并汇总发放情况,于2022年8月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将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措施,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主体、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收益。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安溪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面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序号 |
村 名 |
面积(亩)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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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表时间: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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