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179
- 备注/文号:安农〔2022〕1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6
安农〔2022〕130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生态循环
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及《安溪县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2022年度总体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拟在我县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1家, 请各乡镇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申报,我局将从各申报的养殖企业中择优选取1家组织建设。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生态红线范围内,猪当量存栏25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同时,本次申报建设内容无列入相似财政补助。
二、建设内容和目标
重点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实现“一控制(控制用水量)、两分离(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三配套(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和阳光棚储粪间)、末端利用(沼液消纳管网)”的建设目标。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项目建设时间
2022年9月—2022年12月。
四、资金补助方式
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按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对象填写《安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1)和《安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承诺函》(附件2),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连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生态能源站(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02)。
联系人:翁木森 联系电话:68792202
附件:1.安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申报表
2.安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承诺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申报表
养殖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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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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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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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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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 或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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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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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存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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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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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消纳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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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消纳地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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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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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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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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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建设内容(要标明建设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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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成效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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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项目实施后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和资源化利用标准。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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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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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承诺函
承诺 内容 |
郑重承诺: 1.开展项目申报时,我单位(本人)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我单位(本人)申报的安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 3.如我单位(本人)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有关规定合规开展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将不再列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补助内容。 4.在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目标要求。 5.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方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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