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16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7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15:35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37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推荐申报名额如下:申报2021年度市级“十佳家庭农场”2个、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2个、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9个、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2个。结合我县实际,请各乡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以下要求主动申报。

    一、推荐条件

    1.申报市级“十佳家庭农场”的须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2.申报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的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国家级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民合作社同等推荐。

    3.申报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须获得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4.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须获得县级示范合作社称号。

    5.具体申报条件依照(泉农综〔2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往年已入选市级“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经营主体禁止参评,公益性服务组织不予参评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

    二、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单位登陆“惠企直达”网站(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mztLogin=false)选择法人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按照规定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于31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3室),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杰,15905085719,负责收集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材料;谢莉莉,18750451178,负责收集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附件: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37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27

     

     

     

     

     

     

     

     

     

     

     

     

     

     

    泉农综〔20237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增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效应,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32号)及《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84号),开展2023年度泉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泉州市“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申

    报指南

    2.泉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3.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指南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指南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申报指南

     

    一、推荐条件

    (一)“十佳”家庭农场推荐条件

    1.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2.泉州市“十佳”家庭农场评选标准(附后)。

    (二)“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条件

    1.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国家级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

    2.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标准(附后)。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民合作社同等推荐。组成联合社的农民合作社数不少于6个,且有省级示范社2个以上。其他推荐条件参照“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条件。

    二、推荐名额、资金安排及使用范围、补助对象

    (一)市级“十佳”家庭农场

    1.名额安排。评定10家,县(市、区)按12推荐,主要依据各地示范场数量,统筹考虑产业均衡性和代表性,具体推荐名额如下:鲤城区、丰泽区视情申报,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各申报2个。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并适当增加申报个数和降低评选标准。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4.补助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休闲)农场、家庭农场协会(联合会、联盟等)。

    (二)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

    1.名额安排。评定10家,县(市、区)按12推荐,主要依据各地示范社数量,统筹考虑产业均衡性和代表性,具体推荐名额如下:鲤城区、丰泽区视情申报,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各申报2个。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土地利用率高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优先申报,并适当增加申报个数和降低评选标准。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合作社,不得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合作社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4.补助对象。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三、推荐程序

    (一)县级初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林业、渔业等部门按照推荐条件,筛选审核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填写推荐表(附后),县级审核后,于3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含推荐表和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分配名额,对县级按时上报的“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书面审查和专家现场抽查、核查。

    (三)确认公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研究形成“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候选名单,并在泉州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入选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商财政局同意后行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

    (一)参评单位登陆“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填报《泉州市2023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表》《泉州市2023年度“十佳”家庭农场推荐表》(附后),并提交下列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章程、成员名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合作社提供)。户口本等(家庭农场提供)。

    5.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齐全。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十佳农民合作社”还要提供盈余分配表(提供部分分配表复印件)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系统截图)。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前二个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投入品、销售等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4.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和“十佳”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辖区申报评定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基地与其他涉农企业重叠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查实后,三年内不得参评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

     


    泉州市“十佳”家庭农场评选标准

    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和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标准要求执行,其中,市级在规模上适当提高评选标准。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和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农场经营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积极接受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以家庭为主要投资经营,经济来源以经营家庭农场收入为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或者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进行会计核算且财务账薄健全的优先推荐)。

    3.主要从事农业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规模适度且相对稳定,规模上限不超过自身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的承载力。

    4.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较高,综合生产能力较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较高。产品质量好,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有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无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5.食品类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主要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之一的优先评选。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6.依法经营,讲究信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可持续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从事粮食生产及土地(抛荒地、未利用地、边角地)利用率高的、参与或组织社会化服务的、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的优先推荐。

     

     

     

     

     

     

     

     

     

     

     

     

     

     

     

     

     

     

     

     

     

     

     

     

     

     

     

     

     

     

     

     

     

     

     

     

     

    泉州市2023年度“十佳”家庭农场推荐表

    农场名称

     

    农场地址

     

    农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固话/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时间

     

    工商登记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家庭农场类型

     

    家庭农场主要事迹

    (按照推荐条件要求,主要围绕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管理、效益、示范带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填写农场基本情况,字数800字之内,可另附纸张)

     

     

    家庭农场主签字(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泉州市“十佳”家庭农场评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参考分值

    家庭农场自评情况

    县级初审情况

    市级评审情况

    备注

    基础

    项目

    46分)

     

    生产规模

    ①从事大田作物种植的,粮食面积30-50亩;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或种养结合的面积15-20亩以上;②从事设施农业种植的,面积在8-10亩以上;③从事畜牧业生猪年出栏600-8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80-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40-50头以上,羊年出栏150-200只以上;④家禽类蛋鸡年存栏4000-5000只、肉鸡年出栏5000-6000只以上,鸭、鹅、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1500只左右;⑤从事水产养殖的规模养殖面积在25-30亩以上;⑥从事经果林业的葡萄、苗木、花卉等在150-200亩以上;⑦从事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以上得分以数量的上下限为基,下限得8分,上限得10分。

    10

     

     

     

     

    农(养殖)场经营者

    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从事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等)。

    3

     

     

     

     

    产业布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81号)精神要求,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4

     

     

     

     

    配套设施

    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必需的生产配套设施。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办公设施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场容场貌

    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农业用品储存、处置得当、安全。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标牌标识

    家庭农场标牌、安全警示、指向标示等醒目到位。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4

     

     

     

     

    管理科学

    有较为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墙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含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记录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有财务收支记录凭证等材料得2分,没有不得分。

    5

     

     

     

     

    经营稳定

    土地(承包)申报年限起计不得低于5年(有合同或证书等),集中连片。没有则不得分,一般(没连片)得3分,较好(相对连片)得4分,好(连片)则得5分。

    5

     

     

     

     

    技术

    项目

    12分)

    作业机械

    农业机械化作业(物联网、统防统治、养殖标准化)达到较高水平。没有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技术先进

    有生产规程,得2分,没有不得分。技术相对领先、能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运用率达到90%以上。没有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7

     

     

     

     

    效益

    项目

    10分)

    效益高效

    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没有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农超对接

    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和合作社通过订单建立销售网络。无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基础、技术、效益分值小计

    68

     

     

     

     

    加扣分

    项目

    (在基础、技术、效益分值上加扣分,32分)

    认定认证

    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加4分;有生产经营当地种(养)殖特色的产品,加3分;取得县级及以上畜禽养殖(副食品等)基地及标准化养殖基地,加3分。以上均没有则倒扣5分。

    10

     

     

     

     

    业主知识

    经营者或技术人员接受或参加过乡镇级以上农业教育、技能培训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含家庭内的技术员、大学生创业等、专科以上毕业相关院校培训)及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有则加2分,没有则倒扣1分。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软件加3分。

    5

     

     

     

     

    表彰奖励情况

    农场或经营者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或组织)表彰、奖励(不含各级扶持项目,含表彰奖励)加3分,市级表彰、奖励或示范(先进)场加2分,县级加1分,没有则倒扣1分。取最高奖励表彰项且计一次得分,不叠加。

    3

     

     

     

     

    宣传情况

    农场或经营者有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加3分,县级加2分,乡镇级加1分,没有则倒扣1分,奖励以最高项且计一次加分,不叠加。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加1分,没有倒扣1分。

    4

     

     

     

     

    社会化服务及粮食生产

    土地利用率高的、组织或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或协议),加3分;从事粮食类生产加3分。以上没有不得分也不扣分。

    5

     

     

     

     

    知识产权

    有相关专利或商标的加3分,没有不得分也不扣分。

    3

     

     

     

     

    展会情况

    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展会加2分,没有不得分且不扣分。

    2

     

     

     

     

    加扣分值小计

    32

     

     

     

     

    综合得分合计

    100

     

     

     

     

     


    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时间满三年。

    2.按照章程规定,民主选举并建立完备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设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3.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专职业务工作人员,财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挂牌办公。

    二、规章制度完善

    4.参照《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

    5.有成员申请加入、吸收审批、注册登记、除名等成员管理制度、成员奖惩制度。

    6.有健全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召集、表决议事制度,以及社务公开制度。

    7.有明确的理事长、监事长职责,以及总经理和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度。 

    8.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盈余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

    9.有主要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等。

    10.有切合实际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纪律、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内部规章制度。 

    三、运营管理民主

    11.内部运营管理要切实执行章程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制度管人,实行社务公开。

    1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或成员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生产经营活动、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了民主决策。

    13.理事会按规定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监事长列席理事会。切实做到了民主管理。

    14.根据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切实做到了民主监督。

    四、财务管理规范

    1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会工作应由本社专业人员承担,或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16.应当根据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并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

    1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1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1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审核,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或由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

    20.合作社应自觉接受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其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应按时报送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五、市场竞争力强

    21.合作社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22.生产经营规模大,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

    23.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质量安全。

    2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拥有注册商标或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产品质量优。

    2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产品拥有自主商标,参与“农超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流通渠道稳定顺畅。

    26.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十佳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万以上。

    27.经营守法诚信,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社会反响好。

    六、带动农户能力强

    28.成员数量多。入社成员数量应达到相应示范社成员标准,高于全市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9.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与成员交易的比例超过合作社交易总量的40%。服务能力强,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

    30.成员增收明显,应高于同行业非成员家庭纯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泉州市2023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

    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在名录中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民主

    管理

    可分配盈余(万元)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经营

    规模

    注册资金(万元)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农机拥有量(台、套)

     

    植保服务面积(亩)

     

    林业种植面积(亩)

     

    水产养殖面积(亩)

     

     

     

    质量

    安全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品牌

    效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泉州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

    考评内容

    具体标准

    参考

    分值

    合作社

    自评

    县级初审

    得分

    市级评审

    得分

     

    备注

    注册登记

    8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并上墙悬挂得2

    2

     

     

     

     

    2、在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财务印鉴齐全得2分。合作社印章和财务专用章缺1个扣1

    2

     

     

     

     

    3、在税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得1

    2

     

     

     

     

    4、在金融部门依法设立独立账户得1

    2

     

     

     

     

    组织机构

    10分)

    5、合作社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得5分。其中有合作社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得1分,有醒目的合作社标牌得1分,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得1分,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得2

    5

     

     

     

     

    6内部机构健全,设有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人员组成到位,正常履行职责,并有会议记录得5分。其中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社员大会记1分,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齐备,职责明确并上墙公示得2分,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并有会议记录得2

    5

     

     

     

     

    规章制度

    14分)

    7、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修改完善章程,体现可操作性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2

     

     

     

     

    8、有成员申请加入、吸收审批、注册登记、除名等成员管理制度、成员奖惩制度得2

    2

     

     

     

     

    9、有健全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召集、表决议事制度以及社务公开制度得2

    2

     

     

     

     

    10、有明确的理事长、监事长职责以及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度得2

    2

     

     

     

     

    1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盈余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得2

    2

     

     

     

     

    12、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得2分。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人员岗位责任、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制度上墙得2分。

    2

     

     

     

     

    13、有主要产品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等得2

    2

     

     

     

     

    财务管理

    17分)

    14、合理配置财务会计人员得2分。财会人员持证上岗,会计、出纳岗位不得相互兼任,理事会、监事会人员不得担任财会人员得2

    2

     

     

     

     

    15、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额、量化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情况和盈余返还等状况得5

    5

     

     

     

     

    16、实行正确的会计核算。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达不到会计核算要求的,需委托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及其它有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5

     

     

     

     

    17、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等会计资料完整,并确保账实相符得2

    2

     

     

     

     

    18、合作社配有专门档案柜,相关资料实行统一归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得3

    3

     

     

     

     

     

     

     

    经营管理

    20分)

     

    19、合作社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基地认证得6分。

    6

     

     

     

     

    20、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质量安全得3

    3

     

     

     

     

    21、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店、专柜、代销点等,实现流通渠道稳定顺畅得3

    3

     

     

     

     

    22、经营守法诚信,无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得2

    2

     

     

     

     

    23、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建设。配有电脑等硬件设备,建立合作社网站,有专(兼)职信息员,应用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和发布本社产品信息得2分。缺一项扣1

    2

     

     

     

     

    24、合作社积极参加所在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得2

    2

     

     

     

     

    25、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受到上级表彰的得2

    2

     

     

     

     

    市场竞争力

    31分)

    26、合作社能带动周边合作社以及当地农户,入社成员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形成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得3

    3

     

     

     

     

    27、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万以上,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得3

    3

     

     

     

     

    28、合作社拥有自己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有合同或证书等)得2分;取得县级及以上畜禽养殖(副食品等)基地及标准化养殖基地得2分。

    4

     

     

     

     

    29、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与成员的交易量占比50%以上,统一购买率、销售率超过80%,服务能力强得4

    4

     

     

     

     

    30、合作社成员增收明显,高于同行业非成员收入30%以上得3

    3

     

     

     

     

    31、合作社积极申报并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得1分,取得QS认证得2

    3

     

     

     

     

    32、合作社在新闻媒体开展县级及以上宣传报道的,每次报道得1分,最多不超过3分。

    3

     

     

     

     

    33、合作社土地利用率较高、组织或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得2分,从事粮食类生产的得4

    6

     

     

     

     

    34、合作社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发明专利,得2

    2

     

     

     

     

          

     

    100

     

     

     

     


    附件2

    泉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名额安排和补助标准、使用范围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6.往年已入选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禁止参评。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达到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有主打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3.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金融服务较好,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4.经营规模大。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5.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5户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金额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财务处理规范,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名额安排、补助对象及标准、范围

    1.名额安排。评定40家。县(市、区)按11.5推荐,主要依据各地示范社数量,统筹考虑产业均衡性和代表性,具体推荐名额:鲤城区、丰泽区各申报2个,台商投资区申报3个,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各申报4个,南安市申报5个、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各申报7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优先申报,并适当增加申报个数和降低评选标准。

    补助对象: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3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合作社,不得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合作社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市2023年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附后)。

    (二)20233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附上汇总表(附后),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合作社示范社评选专家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抽查、核查综合打分的办法,择优筛选市级示范合作社。

    (四)市农业农村局将拟定的市级示范社名单在泉州市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商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后行文公布。入选市级示范社是推荐参评省级示范社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评单位登陆“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填报《泉州市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交下列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各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4.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基地与其他涉农企业重叠的合作社,经查实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示范社。

    从事粮食生产及土地(抛荒地、未利用地、边角地)利用率高的、参与或组织社会化服务的、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的优先推荐。

     

     

     

     

     

     

     

     

    泉州市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泉州市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在名录中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民主

    管理

    可分配盈余(万元)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经营

    规模

    注册资金(万元)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项: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农机拥有量(台、套)

     

    植保服务面积(亩)

     

    林业种植面积(亩)

     

    水产养殖面积(亩)

     

     

     

    质量

    安全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品牌

    效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2023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合作社名称

    工商注册时间

    注册商标情况

    “三品一标”情况

     

     

     

     

     

     

     

     

     

     

     

     

     

     

     

     

     

     

     

     

     

     

     

     

     

     

     

     

     

     

     

     

     

     

     

     

     

     

     

     

    市级示范合作社考评表

    合作社名称:

    项目

    评分标准(基础分 + 加扣分)

    参考分值

    合作社自评情况

    县级初审情况

    评审情况

    备注

    基础

    项目

    50分)

     

    生产规模

    1.     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80300亩,达到80-100亩,得6分;101-150亩,得7分;151-200亩,得8分;201-250亩,得9分;251-300亩,得10分。

    2.     从事营造林的达到50亩以下得5分,50-100亩得6分,100-150亩得7分,150-2008分,200-2509分,300亩以上得10分。

    3.     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下得5分,200-350头得6分,350-500头得7分,500-800头得8分,800头以上10分。以销售记录、合同或养殖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4.     肉禽年出栏5000以下得5分,5000-65006分,6500-80008分,8000以上得10分。以销售记录、合同或养殖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5.     蛋禽存栏5000以下得5分,5000-65006分,6500-80008分,8000以上得10分。以销售记录、合同或养殖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6.     设施栽培10亩以下得5分,10-30亩得6分,30-50亩得8分,50亩以上得10分。

    7.     水产养殖10以下得得5分,10-15亩得6分,15-20亩得8分,20亩以上得得10分。

    8.     从事休闲农业的、无违法建设,产值50万元以下得5分,50-60万元得6分,60-70万元得8分,70万元以上得10分。以销售记录或服务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10

     

     

     

     

    成员带动

    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25户以上1分,26-50户得2分,51-100户以上得3分。

    3

     

     

     

     

    产业布局

    合作社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4

     

     

     

     

    配套设施

    没有违建“大棚房”等,并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必需的生产配套设施。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4

     

     

     

     

    办公设施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场容场貌

    基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农业用品储存、处置得当。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标牌标识

    合作社标牌、安全警示、指向标示等醒目到位。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管理科学

    有较为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墙3分,没有不得分;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分,没有不得分;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记录等)3分,没有不得分 有财务收支记录凭证等材料3分,没有不得分

    11

     

     

     

     

    经营稳定

    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有合同或证书等),集中连片。没有则不得分,一般(没连片)得1分,较好(相对连片)得2分,好(连片)则得3分。

    3

     

     

     

     

    技术项目(12分)

    作业机械

    农业机械化作业(物联网、统防统治、养殖标准化)达到较高水平。没有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技术先进

    有生产操作相关规程,得2分,没有不得分。生产技术相对领先、能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运用率达到90%以上。没有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7

     

     

     

     

    效益项目(10分)

    效益高效

    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主要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没有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农超对接

    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和合作社及互联网等,通过订单建立销售网络。无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基础、技术、效益分值小计

    72

     

     

     

     

     

    加扣分

    项目

    在基础、技术、效益分值上加扣分,28分)

    认定认证

    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3分;或有生产经营当地种(养)殖特色的产品,加3分;或取得县级及以上畜禽养殖(副食品等)基地及标准化养殖基地,加3分。以上均没有则1

    3

     

     

     

     

    生产安全

    单位列入相关行业管理平台管理得3分,没有倒扣3分。

    3

     

     

     

     

    业主知识

    经营者或成员及技术人员接受或参加乡镇级以上农业教育技能培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含聘用技术员、大学生创业等、专科以上毕业、相关院校培训)及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有则加3分,没有则倒扣1分。

    3

     

     

     

     

    表彰奖励情况

    合作社或经营者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或组织)表彰、奖励(不含各级扶持项目,含表彰奖励)加3分,县级表彰、奖励或示范(先进)加2分,乡镇级加1分,没有则1分。取最高奖励表彰项且计一次得分,不叠加。

    3

     

     

     

     

    宣传情况

    合作社或经营者有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加3分,县级加2分,乡镇级加1分,没有则1分,奖励以最高项且计一次加分,不叠加。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加1分,没有倒扣1分。

    4

     

     

     

     

    社会化服务及粮食生产

    土地利用率高、组织或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加3分;从事粮食类生产加5分。以上没有不扣分且不得分。

    8

     

     

     

     

    专利或商标、展会情况

    有相关专利或商标的加2分,没有不扣分且不得分。参加各级组织的展会加2分,没有不得分。

    4

     

     

     

     

    加扣分值小计

    28

     

     

     

     

    综合得分(基础分+加扣分)合计

    100

     

     

     

     

     说明: 社会化服务项目是指: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附件3

    泉州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名额推荐及补助标准、使用范围

    (一)评选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中的市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执行。补助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家庭农场协会(联合会、联盟等)。往年已入选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二)名额推荐。评定40家。县(市、区)按11.5推荐。主要依据各地示范场数量,统筹考虑产业均衡性和代表性,具体推荐名额:鲤城区、丰泽区视情申报,台商投资区申报2个,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各申报4个,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各申报9个。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并适当增加申报个数和降低评选标准。

    (三)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3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四)使用范围。用于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流程

    (一)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登陆“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于330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附后)。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5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二)县级审核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随文附上汇总表、考评表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三)市级择优评定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定。一是符合性初审。核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定条件给予剔除。二是专家择优评定。专家组按照《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考评表》书面审查和现场抽查、核查综合打分,按得分顺序推荐评定名单。

    (四)研究公示

    研究拟评定名单并在泉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公布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入选的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农场。

    三、评审要求

    (一)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基地与其他涉农企业重叠的家庭农场,经查实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2023年泉州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经营业主姓名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从业人数(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工商登记时间

     

    工商登记类型

     

    是否粮食类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其中

     

    家庭承包

    耕地

     

    家庭承包

    林地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流转耕地面积

     

    流转期限(年)

     

    主要经营产品

     

    是否县级或市级示范场

     

    2022年家庭农场产值(万元)

     

    2022年家庭农场收入(万元)

     

    联结(带动)农户(户)

     

    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是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基本

    经营

    情况

     

                             (可另附纸)

                                 


    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行业

     

     

     

     

     

     

     

     

     

     

     

     

     

     

     

     

     

     

     

     

     

     

     

     

     

     

     

     

     

     

     

     

     

     

     

     

     

     

     

     

     

     

     

     

     

     

     

     

     

     

     

     

     


    2023年泉州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工商登记时间

    登记类型

    行业

    主要经营产品

    经营规模

    家庭成员务农人员(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农业纯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是否县级示范场

    备注

    承包地面积(亩)

    流转面积(亩)

    流转期限(年)

     

     

     

     

     

     

     

     

     

     

     

     

     

     

     

     

     

     

     

     

     

     

     

     

     

     

     

     

     

     

     

     

     

     

     

     

     

     

     

     

     

     

     

     

     

     

     

     

     

     

     

     

     

     

     

     

     

     

     

     

     

     

     

     

     

     

     

     

     

     

     

     

     

     

     

     

     

     

     

     

     

     

     

     

     

     

     

     

     

     

     

     

     

     

     

     

     

     

     

     

     

     

     

     

     

     

     

     

     

     

     

     

     

     

     

     

     

     

     

     

     

     

     

     

     

     

     

     

     

     

     

     

     

     

     

     

     

     

     

     

     

     

     

     

     

     

     

     

     

     

     

     

     

     

     

     

    注:此表由县(市、区)对拟评选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填报。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考评表

    家庭农场名称:

    项目

    评分标准

    参考分值

    家庭农场自评情况

    县级初审情况

    市级评审情况

    备注

    基础

    项目

    46分)

     

    生产规模

    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的市级考评标准执行。

    10

     

     

     

     

    农(养殖)场经营者

    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从事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等)。

    3

     

     

     

     

    产业布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81号)精神要求,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4

     

     

     

     

    配套设施

    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必需的生产配套设施。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办公设施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场容场貌

    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农业用品储存、处置得当、安全。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5

     

     

     

     

    标牌标识

    家庭农场标牌、安全警示、指向标示等醒目到位。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4

     

     

     

     

    管理科学

    有较为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墙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含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记录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有财务收支记录凭证等材料得2分,没有不得分。

    5

     

     

     

     

    经营稳定

    土地(承包)申报年限起计不得低于5年(有合同或证书等),集中连片。没有则不得分,一般(没连片)得3分,较好(相对连片)得4分,好(连片)则得5分。

    5

     

     

     

     

    技术

    项目

    12分)

    作业机械

    农业机械化作业(物联网、统防统治、养殖标准化)达到较高水平。没有不得分,一般得5分,较好得6分,好则得7分。

    7

     

     

     

     

    技术先进

    有生产规程,得2分,没有不得分。技术相对领先、能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运用率达到90%以上。没有不得分,一般得1分,较好得2分,好则得3分。

    5

     

     

     

     

    效益

    项目

    10分)

    效益高效

    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没有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农超对接

    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和合作社通过订单建立销售网络。无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5

     

     

     

     

    基础、技术、效益分值小计

    68

     

     

     

     

    加扣分

    项目

    (在基础、技术、效益分值上加扣分,32分)

    认定认证

    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加4分;有生产经营当地种(养)殖特色的产品,加3分;取得县级及以上畜禽养殖(副食品等)基地及标准化养殖基地,加3分。以上均没有则倒扣5分。

    10

     

     

     

     

    业主知识

    经营者或技术人员接受或参加过乡镇级以上农业教育、技能培训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含家庭内的技术员、大学生创业等、专科以上毕业相关院校培训)及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有则加2分,没有则倒扣1分。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软件加3分。

    5

     

     

     

     

    表彰奖励情况

    农场或经营者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或组织)表彰、奖励(不含各级扶持项目,含表彰奖励)加3分,市级表彰、奖励或示范(先进)场加2分,县级加1分,没有则倒扣1分。取最高奖励表彰项且计一次得分,不叠加。

    3

     

     

     

     

    宣传情况

    农场或经营者有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加3分,县级加2分,乡镇级加1分,没有则倒扣1分,奖励以最高项且计一次加分,不叠加。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加1分,没有倒扣1分。

    4

     

     

     

     

    社会化服务

    粮食生产

    土地利用率高、组织或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或协议),加2分;从事粮食类生产加3分。以上没有不得分也不扣分。

    5

     

     

     

     

    知识产权

    有相关专利或商标的加3分,没有不得分也不扣分。

    3

     

     

     

     

    展会情况

    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展会加2分,没有不得分且不扣分。

    2

     

     

     

     

    加扣分值小计

    32

     

     

     

     

    综合得分合计

    100

     

     

     

     

       说明:社会化服务项目是指: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附件4

    泉州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名额推荐及补助标准、使用范围

    (一)评选范围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应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村委会(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党支部带头人引领的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管理及服务性质的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以及已入选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地等各类具有示范作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已享受过市级“十佳农民合作社”的不予参评。

    (二)评选条件

    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要求为县级示范社以上。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执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

    2.经济实力强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2)有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3)有5人以上持证上岗或相应技能证明的专业服务人员。

    3.服务能力强

    1)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农户数位居所在区域同类服务主体中前列,(具体标准见附件2)。

    2)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

    4.服务行为规范

    1)有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签约率达到95%以上。

    2)制订规范的绿色环保的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有完整的服务台账记录。

    4)服务质量有保证。

    5.服务成效明显

    1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两年内无有效投诉或及时化解。

    2)服务取得节本增效和一定生态效益。

    6.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名额推荐。评定10家。县(市、区)按11.5推荐。主要依据各地申报数量,统筹考虑产业均衡性和代表性,具体推荐名额: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视情申报,惠安县、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各申报2个。支持服务粮食类生产的组织优先申报,并适当增加申报个数和降低评选标准。

    (四)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服务组织,不得要求有关服务组织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二、申报流程

    (一)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应于330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自主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陆“惠企直达”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泉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2.主要情况说明;

    3.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合作社提供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服务清册汇总表,现场查看服务合同;

    6.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复印件;

    7.专业服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8.有服务商标等信息的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

    9.无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10.其它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参评。

    (二)县级审核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随文附上汇总表、考评表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

    (三)市级择优评定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定。一是符合性初审。核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定条件给予剔除。二是专家择优评定。专家组按照《泉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评分表》现场抽查、核查并综合打分,按得分顺序推荐评定名单。

    (四)研究公示

    研究拟评定名单并在泉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公布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名单。入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农业生产社会服务基地。

    三、评审要求

    (一)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基地与其他涉农企业重叠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经查实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

     

     

     

     

     

     

     

     

    泉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

     

    服务形式

     

    注册资金(万元)

     

    持证技术人员人数

     

    服务设施原值(万元)

     

    服务规模(亩次等)

     

    上年服务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万元)

     

    服务农户数

     

    就业人数

     

    是否制订统一

    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

     

    合同签约率(%

     

    服务过程记录

    是否齐全

     

    其他情况说明

     

    获得认证、奖励、称号

     

    是否建立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机制

     

     

    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捺印、盖章):   

                

     

     

     

    村两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县(市、区)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泉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服务规模标准

     

      

      

    服务规模

    农机作业服务

    农机作业(可单环节累加)

    大于8000亩次

    烘干、加工

    大于800

    食用菌菌棒

    大于300万段(袋)

    海产品初加工服务为烘干环节

    大于1500

    病虫害防治

    机 械 植 保

    大于10000亩次

    协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本地集中连片管理等服务

    村集体(党支部引领合作社)提供服务

    年度协调村民集中连片服务500亩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

    提供现社会化服务相关的服务

    组织5家以上农机服务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到8000

    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详见2022年泉州市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机制建立

    服务点组成机构要达到“四有一公开”;服务点要做到“三有一达到”

     

     


    泉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评分表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县(市、区)评

    市评

    依法登记设立

    15

    1.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要求为县(市、区)级示范社以上。 (5分)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3分)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执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7分)

     

     

     

    经济实力

    15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4分)

    2.有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8分)

    3.有持证上岗或相应技能证明的专业服务人员。(3分)

     

     

     

    服务能力

    30

    1. 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服务面积或服务农户数位居所在区域同类服务主体中前列,达到规模标准(10分)(具体标准见附件2。)超过规模标准10%2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0分。

    2. 建立“农耕保姆服务点”。加10

     

     

     

    服务行为规范

    30

    1.有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签约率达到95%以上。(10分)

    2.制订规范的绿色环保的作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5分)

    3.有完整的服务台账记录。(10分)

    4.服务质量有保证。(5分)

     

     

     

    社会声誉

    10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6分)

    2.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4分)

     

     

     

     

    注:同等情况下,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明显,可以优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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