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267
- 备注/文号:安农〔2022〕14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3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贵镇“泉州蔡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创建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于2021年10月经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专家组到现场进行验收,并获得通过,被授予第十四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也是我县2021年唯一获此称号的养殖企业。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98号)文件精神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要求及安财(农)指[2022]075号,经研究决定将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给我县奖励获省级“水乡渔村”称号的1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给2021年我县唯一一家获省级“水乡渔村”称号的泉州蔡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资鼓励。
请贵镇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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