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41
- 备注/文号:安农综〔2023〕4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安农综〔2023〕42号
关于下达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33号)和《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2020]199号)等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但福建省安溪本秀畜牧有限公司、安溪县珍山农业综合有限公司、安溪县益民农场等3家受用林、用地、城市发展规划等问题无法组织实施,需进行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安溪县城厢星福农场因项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上述进行调整的4家所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予以收回并需重新调配。
为全面完成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建设,保证资金百分百使用并发挥效益,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了项目调整的组织申报、现场勘查、项目设计、专家论证、项目公示等工作。现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
安溪县区域内实施项目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第二期资金预算
(一)项目申报及建设内容
2022年9月27日下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申报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由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遴选、公示确定全县5家规模养殖企业实施二期项目建设,其中4家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1家实施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是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申报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各规模养殖场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
(二)第二期项目资金预算
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第二期项目建设总投资 488.38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24.78万元,企业自筹263.6万元。
(三)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分配原则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安农综〔2021〕51号文件实施
四、项目建设实施和完成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复内容和专家评审后的细化实施方案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建立项目施工日志,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时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申请上级验收。
项目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无故拖延建设进度,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建设和验收的视为放弃项目建设,取消补助资格。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经所在乡镇政府签章后连同验收材料一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将组织验收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一个月内完成),确保按时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和要求。
(二)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经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限期整改后项目验收仍不合格的,其补助资金将调剂用于其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验收前应提供材料
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如下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需经所在乡镇政府签章);
3、养殖场基本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登记表或备案表、银行开户许可证、用地协议、消纳地允许灌溉协议、粪便销售协议及凭证等复印件)。
4、项目批复文件和细化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发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成内容及工程量、资金投入额、建设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及结论;
6、项目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机构测绘建设数量和工程竣工分布图;
7、设施设备采购资料(包括各分项项目的合同、凭证、调试安装验收表);
8、项目账务专账(包括银行资金流水(转帐)凭证、提供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额的正式发票等凭证);应提供项目竣工自验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9、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的相关影像资料;
六、加强项目建设监管
县直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同时要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未建先补、未验先付,严禁滞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自筹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造假、虚报、套取补助资金,否则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细化实施方案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细化实施方案
序号 |
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
|
一、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5家) |
|
|||||
1 |
安溪县城厢星福农场 |
主管(PEΦ63管)2千米、支管(PEΦ32)4千米、软管10条、取水阀120个、智能沼液处理机1台、电缆400米、储液桶(15m3,PE)3个、储液桶(5m3,PE)7个、固液分离机1台、水泵(22kw)2台、视频监控系统1套、资源化管理系统1套等。 |
55.43 |
24.94 |
30.49 |
|
2 |
福建福至心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异位发酵床土建(400㎡)1座、异位发酵床设备1套、粪渣分离机1台等。 |
62.92 |
28.31 |
34.61 |
|
3 |
泉州市丰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主管(PEΦ63管)2千米、支管(PEΦ25管)3.5千米、取水阀100个、软管10根、储粪棚(1300㎡)、异位发酵床设备1套等。 |
85.59 |
38.51 |
47.08 |
|
4 |
安溪县源森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主管(PEΦ50管)2千米、支管(PEΦ32管)6千米、细管(PEΦ20管)3千米、智能沼液施肥机1台、田间分区管理机3台、配肥单元3个、储液桶(15m3,PE)3个、叠片过滤器1台、砂石过滤器1台、电缆300米、系统说明牌2块、设备区工程、沼气罐(USR搪瓷拼装罐,2500m3)1个等。 |
168.07 |
80.67 |
87.40 |
|
5 |
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
主管(PEΦ90管)3千米、主管(PEΦ63管)6.3千米、支管(PEΦ40管)20千米、黑膜储液池(1000m3)1个、压滤机1台等。 |
116.38 |
52.35 |
64.03 |
|
备注:企业自筹资金大于补助资金,按照各实施主体经专家评审后的细化方案进行验收。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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