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42
    • 备注/文号:安农综〔2023〕4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11:16
     安农综〔202343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1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215.29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215.29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请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21号)、《安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安委振兴办〔202230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3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

    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试点村

    下拨金额

    (万元)

    备注

    1

    剑斗镇

    御屏村

    70

    扶贫资金

    2

    感德镇

    尾厝村

    70

    扶贫资金

    3

    祥华乡

    东坑村

    75.29

    扶贫资金

    合计

     

     

    215.29

    扶贫资金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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