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42
- 备注/文号:安农综〔2023〕4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1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215.29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215.29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请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2〕1号)、《安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安委振兴办〔2022〕30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
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试点村 |
下拨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剑斗镇 |
御屏村 |
70 |
扶贫资金 |
2 |
感德镇 |
尾厝村 |
70 |
扶贫资金 |
3 |
祥华乡 |
东坑村 |
75.29 |
扶贫资金 |
合计 |
|
|
215.29 |
扶贫资金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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