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59
- 备注/文号:安农〔2023〕3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感德镇人民政府,福建省得道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有效保护地方种质资源和扩充种质资源库,实现应保尽保,为育种创新提供优质资源。根据泉农综[2023]25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新种花”甘薯品种的提纯复壮及示范推广项目,项目由福建省得道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实施。为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福建省得道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二、实施地点:安溪县感德镇石门村。
三、实施内容:
完成“新种花”田间提纯复壮工作,进行提纯效果比较试验与示范,并繁殖提纯复壮后的“新种花”种薯(苗)。
1、建立甘薯原种提纯繁殖基地0.5亩,对“新种花”进行提纯复壮(去除不良株系及变异株),以保持其种性。
将去年委托泉州市农科所提纯后入选的“新种花”优良单株建立株行。在植株团棵至封垄前,根据地上部的特征,通过田间目测比较进行初选。收获时再根据原品种结薯特征和特性,选留50%左右。选留的单株分株贮藏。
2、提纯复壮后的“新种花”种苗在田间进行提纯效果比较试验与示范,并选用优良种性株系继续繁育种薯。
3、建立提纯复壮“新种花”与未提纯的原种种植效果比较的示范片1片,同时繁殖生产用种薯,为该品种提纯后的优良种性株系推广应用提供种苗保障。
4、举办相关培训1-2期。
5、提纯后资源保存。提纯复壮后的品种资源,实行田间种植进行保护性保存。委托泉州市农科所对提纯后的“新种花”进行组培脱毒、以室内组培苗方式保存。
四、实施进度:
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将去年委托泉州市农科所提纯后入选的优良单株,按株行繁殖种苗,根据原品种地上特征特性进一步去杂去劣。
2023年05月--2023年10月,提纯复壮后的种苗在田间进行提纯效果比较试验、示范,并继续保存提纯后的种薯(苗)至少保存10年。举办相关培训1-2期。
2023年11月,对提纯复壮后的种薯,取一部分育苗后假植于花盆,置于温光条件较好的大棚或屋前后院子保存;余下种薯供下一年度育苗繁殖。委托泉州市农科所组培,进行室内组培苗保存。
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做好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成立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五、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姓名 |
职务、职称 |
主要任务 |
张长水 |
局党组成员 |
项目总负责人 |
沈银花 |
种子站、农艺师 |
项目实施负责人及 技术负责人 |
李隆源 |
种子站、高级农艺师 |
项目技术指导 |
汪雅婷 |
种子站、助理兽医师 |
项目技术指导 |
陈紫辉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
项目技术指导 |
苏清德 |
感德镇社会服务中心、助理兽医师 |
项目联系、技术及宣传 |
李福德 |
农业市场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
项目技术指导 |
刘永明 |
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助理农艺师 |
项目技术指导 |
苏木德 |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农艺师 |
项目技术指导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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