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67
    • 备注/文号:安农〔2023〕5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5:03
     安农〔202350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2316号)的要求,为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开展,减少农业安全生产隐患,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现就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列入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序开展,2023力争完成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50%

    二、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到202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2023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签订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50%的目标责任(测算方法详见附件2),计划到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65%80%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培训和发放明白纸等多渠道多方式结合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指导

    各乡镇要建立田间园地和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等责任主体抽查巡查制度,确保回收处理工作取得成效,实现田间园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清除。结合农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促指导农药经营和使用主体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监督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不得拒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各乡镇农药经销网点,再由县五大农药批发商对各自挂靠网点统一回收。

    五、落实回收处理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对能够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可实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进入我县垃圾焚烧厂焚烧。

    六、任务分解

        参照统计局2022年度各乡镇农药使用总量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标量。(详见附件1

     

    附件:1.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标量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测算方法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标量

    序号

    乡镇

    2022年度农药使用量(吨)

    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预估量(吨)

    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标量(吨)

    1

    凤城镇

    1

    0.1

    50

    0.05

    2

    蓬莱镇

    49

    4.9

    2.45

    3

    湖头镇

    29

    2.9

    1.45

    4

    官桥镇

    37

    3.7

    1.85

    5

    剑斗镇

    72

    7.2

    3.6

    6

    城厢镇

    9

    0.9

    0.45

    7

    金谷镇

    75

    7.5

    3.75

    8

    龙门镇

    25

    2.5

    1.25

    9

    虎邱镇

    11

    1.1

    0.55

    10

    芦田镇

    9

    0.9

    0.45

    11

    感德镇

    30

    3

    1.5

    12

    魁斗镇

    20

    2

    1

    13

    西坪镇

    43

    4.3

    2.15

    14

    参内镇

    30

    3

    1.5

    15

    白濑乡

    8

    0.8

    0.4

    16

    湖上乡

    9

    0.9

    0.45

    17

    尚卿乡

    29

    2.9

    1.45

    18

    大坪乡

    8

    0.8

    0.4

    19

    龙涓乡

    41

    4.1

    2.05

    20

    长卿镇

    58

    5.8

    2.9

    21

    蓝田乡

    32

    3.2

    1.6

    22

    祥华乡

    101

    10.1

    5.05

    23

    桃舟乡

    21

    2.1

    1.05

    24

    福田乡

    13

    1.3

    0.65

    25

    福前场

    0.9

    0.09

    0.05

     

    合计:38.05

    备注:2022年度农药使用量参照统计局数据。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测算方法

     

    各地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以统计局公布的年农药使用量的10%测算;

    回收率=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

    处理率=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量/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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