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86
    • 备注/文号:安农〔2023〕7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7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溪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16:24

    各乡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0号)文件,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上级下达给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59万元,支持春耕生产。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补贴依据: 我县根据今年夏粮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测算。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县级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报送、核定的水稻、玉米、大豆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下达资金。省财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农发行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设区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及时下达资金至各乡镇。

    ()组织推进。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乡镇及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各村(社区)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村级登记。(社区)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存在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于519日前完成。

    ()乡镇汇总。乡镇督促村(社区)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工作原则上于521日前完成。

    ()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采取县级发放至各乡镇,各乡镇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务必于531日前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本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531日前发放完毕,并汇总发放情况,于20236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3.加强面积公示审核。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措施,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4.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3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序号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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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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