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178
- 备注/文号:安农综〔2023〕13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各有关乡镇: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67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我县2023年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项目资金15万元,建设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中心5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为确保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中心)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与成效,县农业农村局决定成立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培训、指导服务、检查落实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程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陈旭东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人/高级农艺师
陈水吉 县茶叶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
林毅芳 县茶叶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
项艳琳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艺师
潘怀阳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艺师
王伟生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干部
二、项目实施。强化技术支撑,对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逐一核实建设内容,指导编制建设方案,加强建设过程的工作检查、指导,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规范完成项目任务。
三、项目督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创建工作已经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处、出成效。强化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基地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生产加工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到实施现场进行督导。
四、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内业档案、账证核对等方式,核实建设内容、总投资完成情况,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按照批复(或备案)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等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
五、其他事项。请有关乡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督导及验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申报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号复印件、申报主体诚信查询证明、两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证明、基地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2023年福建省农产品生产记录诚信档案、投入品购买与使用记录表、2023年安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2023年安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图片、实施主体项目总结报告、创建主体申请验收报告、2023年安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项目验收情况表。联系人:王伟生、项艳琳,联系电话:0595-68792206。
附件:1.2023年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项目(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中心补助)任务清单
2.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679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项目
(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中心补助)任务清单
建设主体名称 |
建设 地址 |
类别 |
建设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福建安溪裕园茶基地有限公司 |
虎邱镇湖坵村 |
茶叶 |
建设200m2的生产加工间、包装间、检验间、评审间等茶叶初制车间 |
3 |
福建省安溪县罗岩茶叶专业合作社 |
虎邱镇罗岩村 |
茶叶 |
配备茶叶初制加工设备:12台茶叶初制加工烘焙机、6台杀青机 |
3 |
安溪县桃源有机茶场有限公司 |
桃舟乡康随村 |
茶叶 |
配备茶叶初制加工设备:大型智能杀青机1台 |
3 |
安溪县松香苑生态农业园 |
城厢镇同美村 |
茶叶 |
配备茶叶初制加工设备:杀青机2台、摇青机2台、平板机4台、速包机4台、包揉机2台、分包机1台 |
3 |
安溪粹香堂茶叶专业合作社 |
虎邱镇湖坵村 |
茶叶 |
配备茶叶初制加工设备:10台茶叶初制加工烘焙机、全自动茶叶拣梗机2台、色选机1台 |
3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