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029
    • 备注/文号:安农动卫罚〔2024〕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安溪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4-03-07 09:21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农(动卫)罚〔2024〕1号

    安溪县城厢星福农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安溪县城厢星福农场(经营者陈渊福)

    陈渊福3505241977********

    当事人开办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

    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1. 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 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缴纳罚款。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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