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092
- 备注/文号:安农〔2025〕4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5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医〔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安溪县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2025年安溪县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落实《泉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监测计划》),结合《泉州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及《泉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持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摸清我县动物疫病流行情况、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各乡镇要根据我县《监测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同时强化临床巡查和报告,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时采样监测;对阳性动物同群动物及流行病学关联群体开展追踪、溯源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群体开展跟踪监测。
(二)监测与免疫评估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监测在免疫效果评估、免疫退出评估中的作用,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掌握免疫质量,强化免疫作用,确保免疫屏障的保护作用,适时调整免疫政策。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持续开展病原学监测,重点做好高风险区域和环节的监测。同时,做好免疫抗体和感染抗体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四)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相结合。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的协同性,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时,应立即启动紧急监测。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通过持续主动监测引导养殖企业自主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的管理要求,组织做好评估监测和维持监测。
三、重点任务
本实施方案对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种畜禽场、净化场、无疫小区等监测计划进行细化,明确各乡镇监测采样任务见附件1。各乡镇应按照国家和我县监测计划,以及本方案要求,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及送样工作。
动物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狂犬病、牛海绵状脑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监测工作继续按照《泉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相应专项计划执行。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尤其从国外新引进种猪、精液的猪场开展病原学监测,强化免疫评估。牛结节性皮肤病,要加强夏季采样监测力度和跨区域调运的输入性风险监测,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小反刍兽疫,要继续强化免疫效果监测,重点加强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巡查监测。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以上疫病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情况,适当扩大监测病种、范围,重点做好新发、重发、多发动物疫病的监测。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布局监测网点
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养殖特点,科学布局采样监测点,监测点要全面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等产业链条;县设立定点动物疫病监测7个,分别为百家和养殖有限公司、安溪恒生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溪新鑫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洋山坪奶牛场、泉州佑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泉州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溪县城区屠宰场,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二)规范样品采集运送
1、各乡镇要组织兽医技术人员或村级动物防疫员认真按规定做好采样工作,填写采样单按时送样,每月15日前将样品和送样单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做到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要确保样品本底清晰、可追溯。样品采集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样品包装要密封完好,防止溢洒,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实验室。
2、各乡镇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属于快报的动物疫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便及时向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规范实验室检测活动
有关监测活动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原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四)规范报送信息和样品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监测信息。为保证主动监测有效发现传染源,主动监测原则上采集样品后及时检测报送,社会送检或排查异常的被动监测样品原则上随检随报。要加强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的分析力度。监测到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样品应及时专人专车送泉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结果分析
每周五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时报送;每半年报送1次监测分析报告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方式及方式
联 系 人:洪伯鑫 ;
联系方式:68792217,邮箱:axdwyk@126.com。
附件:1.2025年安溪县动物疫病监测采样任务明细表
2.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5.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6.种畜禽场及动物疫病净化场监测计划
7.口蹄疫监测计划
8.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附件1
2025年安溪县动物疫病监测采样任务明细表
乡镇 |
日常监测任务数 |
集中监测数(一年2次,每次采样为下列数字) |
非洲猪瘟检测 |
定点监测 |
||||
家禽血清 |
猪血清样品 |
牛羊血清 |
家禽血清(鸡、鸭各15份) |
家畜血清 |
||||
猪血清 |
牛羊血清 |
|||||||
凤城 |
50 |
10 |
5 |
15 |
15 |
10 |
按相关规定开展规模养猪场、车辆洗消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市场的抽样监测 |
|
城厢 |
200 |
20 |
5 |
15 |
15 |
10 |
百家和蛋鸡场、 城区屠宰场 |
|
参内 |
150 |
20 |
0 |
15 |
15 |
10 |
|
|
魁斗 |
100 |
20 |
5 |
15 |
15 |
10 |
|
|
金谷 |
150 |
20 |
0 |
15 |
15 |
10 |
|
|
蓬莱 |
150 |
30 |
5 |
15 |
15 |
10 |
|
|
湖头 |
150 |
30 |
0 |
15 |
15 |
10 |
新鑫友 |
|
湖上 |
50 |
10 |
0 |
15 |
15 |
10 |
|
|
白濑 |
50 |
10 |
0 |
15 |
15 |
10 |
|
|
剑斗 |
100 |
20 |
10 |
15 |
15 |
10 |
|
|
感德 |
100 |
20 |
0 |
15 |
15 |
10 |
|
|
尚卿 |
150 |
20 |
0 |
15 |
15 |
10 |
|
|
长卿 |
100 |
25 |
0 |
15 |
15 |
10 |
|
|
蓝田 |
100 |
20 |
0 |
15 |
15 |
10 |
|
|
祥华 |
100 |
20 |
5 |
15 |
15 |
10 |
|
|
官桥 |
150 |
40 |
5 |
15 |
15 |
10 |
洋山坪、恒生 |
|
龙门 |
150 |
30 |
5 |
15 |
15 |
10 |
|
|
虎邱 |
100 |
20 |
5 |
15 |
15 |
10 |
|
|
西坪 |
150 |
25 |
5 |
15 |
15 |
10 |
|
|
大坪 |
50 |
10 |
0 |
15 |
15 |
10 |
|
|
龙涓 |
200 |
40 |
10 |
15 |
15 |
10 |
佑康、举源 |
|
芦田 |
50 |
20 |
5 |
15 |
15 |
10 |
|
|
桃舟 |
100 |
10 |
0 |
15 |
15 |
10 |
|
|
福田 |
50 |
10 |
0 |
15 |
15 |
10 |
|
|
合计 |
2700 |
500 |
70 |
360 |
360 |
240 |
|
注:各乡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保证监测总量不减少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相关病种监测数量。
附件2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发生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非洲猪瘟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县。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车辆洗消中心、农贸市场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相关联的软蜱、生猪运输车辆、出猪台等其它高风险的媒介、环境。
四、监测时间
按照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通知,10月底完成。
每月开展车辆洗消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收集点)、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具体采样要求见附表。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821号公告的通知》要求,开展每月至少一次(冬季适当加大频次)消毒效果抽检。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国家、省、市和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送检工作。
六、监测数量
按照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安农〔2022〕58号)要求,开展非洲猪瘟规模猪场等场所入场监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所有规模猪场全覆盖监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按照场数2%比例抽样监测。按相关规定每月开展车辆洗消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抽样监测,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查,强化市场、屠宰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阳性样品可进一步开展变异株、基因缺失株的监测。配合部、省调查组做好入场采样工作。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方法、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处置。
附表1
规模养殖场采样要求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出猪台 |
出售生猪 |
A-1-1~3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3头猪拭子 ,平行采集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头*3头) |
赶猪通道(场内一侧、场外一侧) 两边墙角及接驳口 |
A-1-4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病猪隔离场所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A-2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病死猪转运车辆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A-3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死猪暂存场所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A-4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死猪处理场所 |
冻存的死猪 |
A-5-1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无死猪冰柜/冷库四角及中心位置 |
A-5-2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粉碎机粉碎处前、中、后部 |
A-5-3 |
环境拭子 |
采集3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处理设备投入口处周边 |
A-5-4 |
环境拭子 |
采集3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掩埋点 |
A-5-5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化制池 |
A-5-6 |
腐肉组织 |
采集1份腐肉组织 |
1份 |
备注:出售生猪样品、环境样品为必采内容,其它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2
屠宰厂(场)采样要求
类型 |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屠宰厂(场) |
1批次病死情况最严重 |
运输车辆货箱、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B-1~3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采样单元*3) |
尚未冻存的病、死猪 |
C-1~2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采集2头猪拭子 平行采集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 |
||
进入急宰环节的异常猪 |
D-1~3-1~3 |
脾脏、淋巴结、全血 |
每批次采集3头猪的脾脏、淋巴结、全血各1份 |
9份(3份/头*3头) |
||
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E-1~3-1~2 |
脾脏、淋巴结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6份(2份/头*3头) |
||
冻存的病死猪 |
F-1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
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屠宰厂(场) |
3个场户,每户1批次 |
运输车辆货箱、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G-1~3-1~3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每户1批次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9份 (3份/户*3户) |
随机3头生猪 |
H-1~3-1~3-1~3 |
脾脏、淋巴结、全血 |
每户1批次采3头猪的脾脏、淋巴结、全血各1份 |
27份(3份/头户*3头*3户) |
||
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I-1~3-1~2 |
脾脏、淋巴结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6份(2份*3头) |
备注:屠宰生猪样品、环境样品为必采内容,其它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3
无害化处理场(或收集点)采样要求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病死猪所在地运输车辆货箱、暂存库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J-1~2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 (1份/采样单元*2) |
对病死猪尚未冻存的,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K-1~N-1~2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采集临床症状最严重的2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户数 |
对冻存的病死猪,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L-1~N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户数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M-1~N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箱低环境)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车辆数 |
备注:环境样品为必采内容,其它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4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样要求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车辆洗消中心(3辆运输车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N-1~3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 |
备注:1-N中的N指不同场户数或车辆数
附表5
农贸市场采样要求
采样位置/对象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选择5个摊位 |
每个摊位选择2头猪,分别采集猪肉、肝脏组织(各约10g)。 |
20份 |
每个摊位采集案板、挂钩、刀具、冰柜、绞肉机等环境样品。 |
5份 |
附件3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推进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流行状况,了解我县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区域划分
布鲁氏菌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福建省划为二类地区。根据各地布病畜间人间的流行情况和每年布病防控进档情况,对未控制区、控制区和稳定控制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及时开展进档工作。
三、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年龄、有无免疫。如免疫,则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必要信息)。
四、监测范围
按照《泉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泉农医〔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牛、羊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场点进行监测。强化感染抗体监测。
五、监测时间、内容和数量
(一)日常监测
原则上种畜场(含规模奶牛场)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每年对辖区内种羊场5月龄以上羊、奶牛场8月龄以上牛实施全群血清监测。产奶动物同步实施奶样监测,每场采样数量不少于30份。
其他场群(含自然村)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按照发现疫病方式抽样,每个场(自然村)每次采样量不少于30只(产奶动物同步实施奶样监测,每场采样数量不少于30份)。全县至少抽取48个场(村)次或至少覆盖10%的场。监测到阳性的同群动物必须全群监测。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外调入牛羊,以及曾发生布病疫情或监测阳性养殖场(户)家畜的监测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参照基线调查方案,建立牛羊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点)等场点信息台账。全面摸底了解本地牛羊等易感动物饲养、调入、布病阳性、防控知识知晓等情况,确保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二是各乡镇要将奶畜场户(含奶羊场户)、种畜场,以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有从省外调入牛羊用于继续饲养的养殖场(户)纳入布病监测重点对象,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场(户)家畜的布病监测。从省外调入牛羊用于屠宰的乡镇,要加强调入动物的监测监管,降低感染风险。三是对上一年度检出家畜布病阳性的养殖场(户),各乡镇当年必须对存栏家畜进行至少1次全覆盖抽样送县兽医实验室复检。四是开展春、秋防抽检时,要对所采集的牛羊血清样品进行布病检测。五是出现人间病例的乡镇,要及时配合做好畜间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阳性处置。
(二)临床病例报告
根据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发现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报告,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和采样人员同时必须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国家监测系统,对阳性动物及时、坚决处置,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系统信息交流。
六、关注人间病例
各乡镇及局属有关部门应强化与卫健部门的联防联控和日常沟通,接到人间布病病例通报,要及时配合做好畜间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阳性情况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报送泉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检测方法
(一)感染抗体检测方法
1.初筛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
2.确诊
试管凝集试验(SAT)、补体结合试验(CFT)、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标准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推荐的病原检测方法(在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开展)。
八、判定
(一)阳性个体确定
对于非免疫动物,感染抗体确诊检测或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动物;若感染抗体初筛检测为阳性的,确诊检测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阳性动物。对于免疫动物的检测及阳性个体确定,按国家监测实施意见《2025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执行。
(二)阳性群体
至少检出1个确诊个体的群体。
附件4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全县。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农贸市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加强水禽、散养家禽、特禽、野禽与家禽的界面监测。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定期监测,特别在更换疫苗之际要追踪监测抗体水平。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定点监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农贸市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全县至少抽取48个禽场(村),每个乡镇至少2个禽场(村),每场(村)至少采集30份样品,开展H5、H7亚型流感病原学、血清学监测。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流行情况,做好H9亚型禽流感和其它类型流感的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猪鼻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病毒分离鉴定采用鸡胚接种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疑似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疑似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5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无疫小区内非洲猪瘟无疫状况。申请评估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参照本计划执行。
二、监测对象
主要监测无疫小区各生产单元、辅助生产单元内饲养动物、环境,及周边区域其他易感动物。重点监测种猪场、商品猪场,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三、监测场点和数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猪或野猪,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根据国家及省、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开展,抽样原则:(1)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乡镇,并覆盖每个乡镇养殖、屠宰、流通、交易等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风险状况和地理分布确定抽样点和抽样数量。(2)采取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应加大指定通道周边区域、隔离场和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的抽样。(3)样品应涵盖区域内所有种类的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且达到以下监测数量和频次。
1.商品代场(群)和配套饲料加工场所:企业以场为单位开展自检;每批出栏前1-5天随机进行抽样检测1次,每年至少抽样检测2次,每次抽取10%或30份口鼻肛门拭子和全血样品(体况偏差或病猪为首选)。同时采集出猪台、中转台、运输车辆及商务办公区等环境拭子样品各1份(每份样品采取多个风险较高的位点)。若场内存在软蜱、老鼠等无法控制传播媒介,定期扑杀后应采集样品进行检测。企业对饲料场、饲料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存储工具、饲料每月开展抽样,各至少抽取1份。监管部门结合春秋防进行监测,每年至少监测2次,抽样数量分别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2.种猪场(群)和配套饲料加工场所:企业以场为单位开展自检;每批出栏前1-5天随机抽样,每年至少抽样检测2次,每次抽取10%或30份口鼻肛门拭子和全血样品(体况偏差或病猪为首选),出猪台、中转台、运输车辆及商务办公区等环境拭子样品各1份(每个样品采取多个风险较高的位点)。若场内存在软蜱、老鼠等无法控制传播媒介,定期扑杀后应采集样品进行检测。企业对饲料场、饲料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存储工具、饲料每月开展抽样,各至少抽取1份。监管部门结合春秋防开展监测,每年至少监测2次,抽样数量分别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3.屠宰场:屠宰场要对屠宰生猪开展自检;监管部门对区域内屠宰场每月抽检一次,每次抽检10%和30份全血或拭子组织样品(外地调入、组织异常生猪为首选),同时采集待宰圈、运输车、屠宰线等环境样品各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
4.无害化处理场或无害化处理点:监管部门每月抽检1次,每次至少2个批次,每批次至少2头,共4头,组织或拭子均可以(类似非洲猪瘟症状为首选),同时采取场点、运输车等环境样品各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
5.车辆洗消中心(生猪运输车辆):监管部门每月抽检1次,清洗消毒前、清洗消毒后生猪运输车辆各3辆,每车采集1份样品,轮换抽样对象,进行病原学检测。
6.无疫小区所在行政县域猪场:监管部门按照我省非洲猪瘟采样监测要求监测。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抽样不少于30份。至少采集生猪及环境,无害化处理点病死猪及环境,及场内出猪台、生猪运输车辆、办公区环境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
7.野猪:若区域内存在野猪的,监管部门联合林业部门,每季度收集无疫小区周边野猪组织样品,或采集死亡未腐败野猪脏器,或较为新鲜的粪便和活动线路环境样品30份,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监测。
8.其他环节:根据疫病流行趋势,对生猪调运户临时交易存放点、肉品交易市场、冻库等高风险环节随机采集样品,进行病原学监测。
四、抽样与检测要求
按随机抽样原则,种猪场和商品场抽样时应尽可能覆盖各栋舍,其它场所应尽量采集风险较高区域、环节的样品。
五、任务分工
各乡镇、局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中监测工作,按照无疫小区监测方案。企业负责相关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承担商品代场及种猪场的日常监测工作。承担国家、省下达的监测任务,负责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车辆洗消中心、无疫小区周边猪场及其他环节的监测工作,并将对无疫小区采集的种猪场(群)样品(结合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监测计划开展),及每个季度末将野猪等环节采集的样品、配套饲料加工场所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六、检测内容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方法、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七、结果报告
企业将无疫小区建设情况(含监测结果)12月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部门整合官方监管情况,一同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分析汇总。
附表1
无疫小区年度维持情况审查表
无疫小区名称: |
|
||||
项目 |
编号 |
关键项 |
核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无疫小区变更事项 |
1 |
|
无疫小区内生产单元及其管理主体资质条件是否变化(如选是,填写第2-3项) |
是 |
否 |
2 |
* |
变更事项对净化工作无较大影响 |
是 |
否 |
|
3 |
* |
是否能够提供重要变更事项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
是 |
否 |
|
无疫小区生产情况 |
4 |
* |
生产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5 |
* |
生产状态是否良好 |
是 |
否 |
|
6 |
|
与上一年同期相比饲养结构是否有较大变化 |
是 |
否 |
|
7 |
|
与上一年同期相比饲养规模是否有较大变化 |
是 |
否 |
|
8 |
|
近一年内是否从本场外引种、精液或胚胎 |
是 |
否 |
|
9 |
* |
场外引种、精液或胚胎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是 |
否 |
|
10 |
* |
是否能提供引入种用动物和外购精液或精液供体的特定病种无感染证明 |
是 |
否 |
|
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持情况 |
11 |
* |
无疫小区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
是 |
否 |
12 |
* |
是否开展年度内部审核 |
是 |
否 |
|
13 |
* |
是否根据内部审核结果,改进完善生物安全计划、生物安全措施等生物安全手册内容 |
是 |
否 |
|
14 |
* |
是否落实无疫小区涉及的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饲料加工、洗消等环节生物安全措施 |
是 |
否 |
|
15 |
|
清洗消毒、烘干等设施是否满足需求 |
是 |
否 |
|
16 |
|
场区人员、车辆、物资和环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17 |
*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
是 |
否 |
|
18 |
|
近一年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无疫小区疫病状况 |
19 |
* |
近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 |
是 |
否 |
20 |
* |
近一年内未发生过特定病种疫病流行 |
是 |
否 |
|
21 |
|
日常巡查动物健康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22 |
|
动物死淘情况是否合理 |
是 |
否 |
|
23 |
|
本年度监测计划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合理、可行 |
是 |
否 |
|
24 |
* |
是否有有资质实验室关于无疫病种的抽样检测报告,抽样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是 |
否 |
|
25 |
* |
抽样检测结果是否证明达到无疫标准 |
是 |
否 |
|
官方兽医机构监管情况 |
26 |
|
官方兽医主管部门兽医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是否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是 |
否 |
27 |
|
是否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建立无疫小区的官方监管制度 |
是 |
否 |
|
28 |
* |
是否对无疫小区的风险评估等实施官方监管 |
是 |
否 |
|
29 |
|
官方监管频次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
是 |
否 |
|
30 |
|
官方是否对无疫小区实施特定疫病监测 |
是 |
否 |
|
31 |
* |
官方监测是否证明无疫 |
是 |
否 |
|
其它 |
32 |
|
上次评估或督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是否整改到位 |
是 |
否 |
附表2
审查意见
1.审查结果: |
审查关键项: □全部合格 □有( )项不合格,不合格项为 ; |
2.无疫小区年度维持情况及效果评价: |
|
3.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县级审查单位、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
市级审查单位、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
省级审查单位、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
附件6
种畜禽场及动物疫病净化场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县种畜禽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和净化情况,监测维持净化场特定疫病净化状态。
二、监测范围
全县种畜禽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
三、监测内容和要求
(一)净化场维持监测采样工作。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分别按部级或省级净化场管理有关要求,每年开展2次年度净化维持监测采样。上半年,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督采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统一检测,6月15日之前完成送样。下半年,相关净化场监测仍由县级监督采样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或本地疫控部门检测。净化场年度监测数量按照《福建省动物疫病净化场监测要求》中数量采样(列入农业农村部监测范围的种畜禽场除外)。
(二)净化场年度审查工作。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疫控监函〔2021〕156号)、《关于加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的通知》(疫控综〔2022〕151号)的要求,每年10月25日前,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自查,提供净化场年度报告,县级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开展核查,建立净化场年度报告和核查档案,填写《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年度审查表》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年度审查表》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疫控中心对本区域的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开展年度审查,审查重要变更事项、生产情况、监测净化等情况,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形成年度审查报告(附每个净化场的年度审查表)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含企业年度报告)。各净化场应将相关检测情况编入企业年度报告,上、下半年至少各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以供核查。
(三)各地对其他未列入的种畜禽场。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疫控监函〔2021〕15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267号)等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要求,做好净化病种摸底调查、采样监测和净化指导工作。
四、省级动物疫病种畜禽场样品采样要求
1.场点选择:已通过省级疫病净化认证的种猪场(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采样数量。每个原种猪场采集猪血清样品40份。样品来源原则上不少于3栋猪舍的猪只,其中包含种公猪5头,经产母猪25头(1-2胎5头,3-4胎10头,5-6胎10头),后备母猪10头(40-60kg 5头,90-110kg 5头)。环境拭子样品至少10份,含出猪台外界接触面、内侧面各1份,公猪采精台腹侧面1份,厨房砧板侧面、正面各1份(尽可能采集所有砧板),厨房菜刀刀柄面共1份(尽可能采集所有刀柄),出售生猪的转运车或病死动物转运车车轮内侧面2份(来自2辆不同车,不同车的4个车轮都要采集),常驻员工的生产区、生活区工作雨鞋下端侧面2份(至少2人,每人的工作雨鞋样品放在同一管中)。
3.样品要求。经耳静脉/前腔静脉/颈静脉窦每份采集3-5mL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mL,用2mL离心管冷冻保存。环境拭子样品采集时,用灭菌的棉签采集,棉签预先用保存液湿润,采集面要长,来回擦拭5次以上,有一定的接触面积,保存液可以为生理盐水或PBS,用不小于2mL大小的离心管冷冻保存。
4.样品编号。血清样品以“AX1~AXn”,拭子样品以“AS1~ASn”模式编号。
5.采样信息填报
采样同时填写《原种/种猪场采样记录表》(见附表),同时录入电子表格,并分别发送至邮箱qzyk22385156@126.com、FJYKGY@163.com。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采样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样品数量不足的,需在采样表上注明原因,并经种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材料准备
种畜禽场监测采样所需耗材,除猪扁桃体采样所需专用2mL离心管(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我中心将及时寄送相关设区市),其他耗材均由各单位自行准备。如果猪场不愿意使用统一提供的离心管,也可以自行采购,2mL离心管品牌Axygen,货号MCT-200-C。
六、注意事项
在往年的采/送样过程中,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或养殖场样品的编号、份数(特别是扁桃体双份采样)、规格以及样品盛放容器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养殖场离心管盖未用封口膜密封,未盖紧,样品渗漏。三是部分养殖场信息填报不全,或填报格式错误、不提交监测调查表和电子版。四是部分地市督促不及时,样品邮寄超时限等。请各养殖场务必给予重视。若确因特殊原因致使无法对采样对象进行采样的,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七、样品送检和信息报送要求
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6月15日之前完成净化场省级监测采样送样。10月25日前完成净化场年度审查材料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本区域的国家级、省级净化场年度审查报告及全年监测情况,纸质材料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查归档。年度审查报告电子版(含企业净化年度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伯鑫 68792217,邮箱:axdwyk@126.com。
附表1
福建省泉州市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场)监测要求
设区市 |
动物疫病净化场 |
类别 |
监测病种 |
企业自检(血清/拭子或组织) |
省级抽检数量 |
||
血清 |
拭子或组织 |
其它 |
|||||
38.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种猪场 |
猪伪狂犬病gE抗体、猪伪狂犬病gB抗体、非洲猪瘟病原、猪繁殖呼吸综合征抗体 |
100/100 |
40 |
10 |
|
附表2
原种/种猪场采样记录表
省份: 市: 县: 猪场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采样人:
电话: 采样时间: 月 日
序号 |
栋号 |
性别 |
品种 |
日龄 |
胎次 (种公猪填“/”) |
母猪生产阶段 (选填妊娠、哺乳、空怀)(种公猪填“/”) |
样品编号 |
末次免疫时间 (时间格式按yyyy.mm.dd 如2024.01.10) |
||||||
血清 |
扁桃体 |
猪瘟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伪狂犬病 |
猪圆环病毒病 |
猪细小病毒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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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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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1.此单一式三份,采样单位和被采样单位各保存一份,随样品递交一份。2. 血清样品以“AX1~AXn”,扁桃体样品以“AB1~ABn”。同一个体的血清、扁桃体编号一一对应。3. 表格不够请续页。
附表3 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年度审查表 |
|||||
场名: |
养殖场类型:□种猪场 □种公猪站 □种鸡场 □种牛场 |
||||
项目 |
编号 |
关键项 |
核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变更 事项 |
1 |
|
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如选是,填写第2-3项) |
是 |
否 |
2 |
* |
变更事项对净化工作无较大影响 |
是 |
否 |
|
3 |
|
是否能够提供重要变更事项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
是 |
否 |
|
生产 情况 |
4 |
* |
生产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5 |
* |
生产状态是否良好 |
是 |
否 |
|
6 |
|
与上一年同期相比饲养结构是否有较大变化 |
是 |
否 |
|
7 |
|
与上一年同期相比饲养规模是否有较大变化 |
是 |
否 |
|
监测 净化 |
8 |
* |
近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 |
是 |
否 |
9 |
* |
近一年内未发生过净化病种疫病流行 |
是 |
否 |
|
10 |
* |
本年度监测计划及净化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
是 |
否 |
|
11 |
* |
日常巡查动物健康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12 |
|
病死或非正常淘汰动物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13 |
|
病死或非正常淘汰动物数量是否合理 |
是 |
否 |
|
14 |
|
病死动物剖检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15 |
|
发病动物诊疗用药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16 |
|
免疫方案是否科学有效 |
是 |
否 |
|
17 |
|
免疫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
18 |
* |
进入养殖场的人员和车辆登记、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19 |
* |
栋舍各单元带动物消毒记录和空栏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20 |
* |
场区环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21 |
|
人员进入场区更衣、洗澡设施是否满足需求 |
是 |
否 |
|
22 |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
是 |
否 |
|
23 |
|
近一年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24 |
|
防鼠等有害生物设施、措施是否合理 |
是 |
否 |
|
种源 管理 |
25 |
* |
近一年内是否从本场外引种、精液或胚胎 |
是 |
否 |
26 |
* |
引种是否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是 |
否 |
|
27 |
* |
引种证件是否齐全 |
是 |
否 |
|
28 |
* |
国外引进种用动物、精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否 |
|
29 |
|
是否能提供引入种用动物净化病种无感染证明 |
是 |
否 |
|
30 |
|
是否能提供外购精液或精液供体净化病种无感染证明 |
是 |
否 |
|
31 |
|
种用动物淘汰记录(含淘汰原因)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32 |
|
每批次后备种用动物净化病种检测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33 |
|
种用动物、精液销售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34 |
|
外售种用动物、精液相关疫病检测记录 |
是 |
否 |
|
实验室检测 |
35 |
* |
净化病种是否有有资质实验室抽样检测报告 |
是 |
否 |
36 |
* |
净化场抽样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病种净化标准 |
是 |
否 |
|
|
|||||
1.审查结果: |
|||||
|
|||||
2.养殖场净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评价: |
|||||
|
|||||
3.整改意见: |
|||||
|
|||||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
|||||
县级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审查人员签字: 日期: |
|||||
市级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审查人员签字: 日期: |
(共二面)
附表4
养殖场及屠宰场采样登记表
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对养殖场采样单信息及样品检测结果保密。
*场名称 |
|
|||||||||||||||||||||||||||
*地址 |
市 县(区) |
*采样人和电话 |
|
|||||||||||||||||||||||||
*畜 种 |
|
*采样数量 |
|
*采样日期 |
月 日 |
|||||||||||||||||||||||
*样品类型 (单选) |
□血清; □ 组织; □拭子; □ 其他: |
*场别 |
□养殖场;□屠宰场; |
|||||||||||||||||||||||||
样品 编号 |
*(以例如1~10的简单阿拉伯数字标识在采样杯或管上,并在此详细填写样品信息)
|
|||||||||||||||||||||||||||
养殖场 基本状况 |
种公畜数 |
|
*生产母畜数 |
|
||||||||||||||||||||||||
免疫 情况 |
疫苗 |
疫苗类型 |
末免时间 |
|||||||||||||||||||||||||
*口蹄疫O型 |
□灭活苗 □合成肽苗 |
|
||||||||||||||||||||||||||
*口蹄疫A型 |
□免疫 □未免 |
|
||||||||||||||||||||||||||
*小反刍兽疫 |
□免疫 □未免 |
|
||||||||||||||||||||||||||
信息 |
总饲养量 |
|
今年销售量 |
|
||||||||||||||||||||||||
|
注:带*项必填。本表应与样品一起,离开样品,本表毫无意义。
附件7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区状态。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Seneca virus 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等。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定点监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重点选择辖区内种畜场、奶牛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和免疫抗体检测,全县每半年O型和A型口蹄疫至少抽取48场(村)次。场数较少的乡镇,所有场至少全覆盖监测1次。每场(村)至少采集15份样品。
在做好口蹄疫监测的同时,要以种畜场、奶牛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猪SVA感染状态进行监测和调查。
各地在开展上述监测外,应开展月度常规监测,监测内容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数据及时按程序上报监测信息系统。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四)亚洲Ⅰ型口蹄疫抗体检测
各地要结合动物免疫背景,绘制不同免疫群体抗体衰减曲线,对于可疑群体及时开展排查。采用液相阻断ELISA检测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
(五)SVA检测
1.血清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采用Real-time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
3.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8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全县。
四、监测时间
(一)集中监测。在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二)常规监测。各乡镇按照安溪县动物疫病监测采样任务分配表,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全省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集中监测
选择官桥镇洋山坪养殖场作为采样点。采样点至少采集血清和口鼻拭子(按禽流感拭子保存方式保存)各30份,分别于6月、11月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监测数据及时按程序上报监测信息系统。
(二)常规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我县监测方案做好监测工作。做好监测剔除和风险评估,主要消费区域要加强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巡查监测。对疑似病例和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及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六)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370%判定为合格。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小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1份阴性血清;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大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2份阴性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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