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23
    • 备注/文号:安农函〔2025〕5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0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5-20 17:56
      

                                               安农函〔202553

                                     答复类型:A 

     

     

    钟东河委员:

    关于优化农村自建房政策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34115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县资源局、住建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自上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局积极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能,先后起草印发了《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我县村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住宅层数、高度限额标准,其中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适当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以鼓励和支持利用旧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建设住宅详细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的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的程序、审批的流程持续推动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县资源局积极指导乡镇推进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预留乡村建设空间,已完成321个村庄规划批复工作(其中247个已完成省自然资源厅成果备案入库),进一步为非基本农田区域的村民住宅用地提供规划保障。县住建局牵头印发《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修编)》,为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安全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印发《安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点危房改造对象予以适当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言献策,结合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持续优化我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助推年轻人回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领导署名:李程荣

      人:  

    联系电话:0595-23232037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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