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26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3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5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强镇)的通知
    时间:2025-06-25 11:45
     

    感德镇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经研究,现给予下达2025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700万元,用于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请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规定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强镇)分配表

    2.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方案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625

     

     

     

    附件1

    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业产业强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创建乡镇

    主导产业

    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安溪县

    感德镇

    铁观音

    700

     

     

    附件2

    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331 省农业农村厅

    补助区域

    安溪县感德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70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00万元

            其他资金

    0

    总体目标

    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全产业链项目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品牌宣传,全面提升镇域特色产业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数量指标

    建设农业产业强镇个数

    反映产业强镇建设数量

    安溪县

    建设1个产业强镇

    质量指标

    承担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质量)事故

    反映生产(质量)情况

    成本
    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2023年建设、通过部级评估的乡镇补助标准

    反映补助标准

    700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投入到乡镇主导产业发展的各类资金

    反映各类资金参与产业强镇建设情况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三倍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新型经营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

    反映主体对项目的满意情况

    90%

     

     

    附件3

    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镇(乡)为载体,以推动农村一二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助推我省乡村产业振兴。

    支持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包括2025年新立项和通过评估延续建设的乡镇,安溪县创建乡镇为感德镇,主导产业铁观音茶。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镇(乡)和培育的产业强村围绕相应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着力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流通,建设完善仓储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产销联盟,拓展休闲旅游等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尤其要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在推进“保底收购”、订单农业、吸纳就业等传统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更加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通过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模式。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强镇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相关项目建设。按照《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感德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安农综〔2023〕127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须明确项目资金补助方向、补助方式、承担主体、补贴比例项目验收规范、发票提供符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接受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做好指导与监督

    (二)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各地创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式,灵活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按进度比例拨付等方法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其他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三)严格资金使用规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购买对产业发展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建立工作推进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推进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乡镇抓好项目实施,牵头做好监督管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财政局要强化资金落实和政策监督确保产业强镇建设取得实效。 

    做好总结宣传。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成熟模式,每个乡镇要总结形成典型案例1篇以上,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建设成效,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及时调度进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底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县(市、区)根据中央奖补资金绩效考评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提交自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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