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27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3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县供销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5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安溪县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2024〕97号)和贵单位《关于安溪县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等文件,贵单位下辖的四个基层社农资门店安溪县湖头供销社后溪肥料门市部、安溪县龙门供销社寮山农资经营服务点、安溪县虎邱供销社农资经营服务点和安溪县蓬莱供销社新林肥料门市部已完成建设,现将2024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膜回收利用)资金10万元(每个实施主体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及时拨付至相关实施主体,确保专款专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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