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232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7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1
福田乡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65号)和《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安农综〔2025〕76号)文件,上级批复福田乡创建2025年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现将上级补助资金150万元给予下拨,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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