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6-00006
- 备注/文号:安农〔2026〕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各乡镇: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202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往年结余资金,遴选1所农民田间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安溪县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1.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年度农业科技推广计划、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和培训场所实训条件等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考察,择优遴选,经局务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农民田间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100m2以上的固定活动场所(教室),配备电脑及系统软件、投影仪、音像、桌椅等培训器材。
2.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
3.年度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
四、其他事项
1.对通过遴选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农民田间学校经验收通过后,给予经费补助3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平台。
2.报送时间:请各乡镇于1月16日前将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x68792201@163.com。
联系人:许晓敏 李旭云68792201。
附件:安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
安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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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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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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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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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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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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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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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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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安溪县农民田间学校,将认真履行农民田间学校职责,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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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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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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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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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