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9 11:07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22,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37,传真:0595-23266075,电子邮箱:ax323203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切实主动作为,加快工作节奏,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4件,办结率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规范公开流程。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及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前一律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坚持“一事一审”原则。二是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三种,印发公文时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发布”等字样,并将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发布。

    (三)完善公开机制。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于群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方便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依法依规全面梳理补贴事项,制定《安溪县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补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8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6

     1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水平有待提高,公开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完善和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注重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宣传,服务群众。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对新产生的及发生变更、变化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1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