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10:55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22,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37,传真:0595-23266075,电子邮箱:ax323203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强化公开监督,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3件,办结率100%。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局议事日程,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作为服务广大农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来抓。提升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转职能、重服务的工作理念,加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众期盼,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度。二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加强信息发布质量监督和审核,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处理流程,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三是及时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不出现违规、虚假的信息,进一步提升网络信息安全。四是加强平台建设。以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涉农补贴、农业技术指导、农业执法等子栏目信息。五是强化监督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2021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方面工作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1.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化信息内容更新。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问题,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力度,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2.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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