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22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37,传真:0595-23266075,电子邮箱:ax323203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2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5件,办结率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众期盼,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度。

    (二)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93号)文件要求,加强信息发布质量监督和审核,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处理流程,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三)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开展解读。今年在安溪县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热点专题”增设“安溪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栏目,发布我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相关的社会热点信息,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四)突出监督保障。2022年,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政策主动解读不够,解读形式单一;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流程尚不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加强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围绕各类高频政策事项,加大宣传力度,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予以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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