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051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8
    2022年安溪县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第三批)情况公示
    时间:2022-07-01 17:40

    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9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新春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1〕2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审核通过,饶建平等140人符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条件,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9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1人、中级工(四级)81人,高级工(三级)34人,技师(二级)2人,高级技师(一级)3人,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19.97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71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2022年安溪县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第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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