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059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8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人社〔2018〕336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2019〕46号)、《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杨靖及其所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1万元,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28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2022年安溪县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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