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093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4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二)补贴标准:
1.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2.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8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00元。
3.对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9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50元。
4.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领流程:见证补贴需劳动者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提交申请或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二、企业职工培训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项目:
1.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甩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补贴标准:800-1000元/人。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补贴标准:800-1000元/人。
(三)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企业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选择申报“岗前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开班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四)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一)补贴对象: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三)申领流程: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1)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③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②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四)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8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37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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