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099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4
一、文件依据
1.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通知》(泉人社〔2019〕105号)
二、申请条件
参加企业保险及未“参保”的就业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泉州市就业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①企业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系统查询得到社保缴交记录的无需提供);
②自主创业劳动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灵活就业者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第4条三选一!!!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并审查材料→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登记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经办材料归档。
五、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六、受理机构
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七、办理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大厅10号窗口
八、联系电话
0595-2323217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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