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011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9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用工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158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泉人社〔2016〕368号)等文件规定,为增强失业动态监测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我县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快报工作。每家列入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的企业需要安排1名调查统计员,配合做好企业用工问卷调查、失业动态监测快报等相关工作,并给予每家企业100元/月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补助。
2023年度,我县共有82家企业列入失业动态监测系统名单(其中福建省恒发家居饰品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为2023年5月新列入),符合兑现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补助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7.8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9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3年安溪县企业用工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补助资金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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