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042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安溪县2023年度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情况公示
    时间:2024-03-27 17:27

    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文)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安溪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5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21775.28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2023年安溪县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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