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10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9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0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34号)、《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审核通过,陈清桥等241人符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条件,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8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1人、中级工(四级)40人,高级工(三级)149人,技师(二级)11人,高级技师(一级)2人,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39.43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4年安溪县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第四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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