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5-00064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6
    关于补发安溪县2023年度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拟补发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5-16 10:2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文)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安溪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共招用5名高校毕业生,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按其为招用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024年5月,已发放该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80%,合计21775.28元。现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泉人社〔2025〕71号)要求,需补发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0%,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100%,共计6014.32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1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安溪县2023年度补发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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