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3 1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34,传真:0595-23289151,电子邮箱:axr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2022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一)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指定专门干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贴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督促指导做好就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事考录、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拓展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利用信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对于需要公开和宣传的信息,除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安溪人才”公众号、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公开栏、宣传栏等进行公开、宣传,方便群众,扩大知晓面,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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