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34,传真:0595-23289151,电子邮箱:axr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紧密结合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就业创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事考录、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2.依申请公开方面。始终把为民服务放在首位,加强同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做到事事有回应。2023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时规范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指定专门干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对拟公开信息做好检查和审核,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安溪县政府门户网”,准确、及时更新内容。借助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对拟发布信息进行检测,对发现的问题直接改正,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

      5.监督保障方面。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指定专门干部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023年,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运用多样化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还有待提升;对标先进单位,经办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还略有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主动用好图表、音频等工具,以公众更容易理解的形式进行深入地解读政策;二是提高经办人员的水平,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活动,借鉴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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