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2-00005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政策解读】《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6 10:38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9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行了全面部署。之前,市政府分别于201611月和20175月制定《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已于20201231日到期)及《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也将于20211231日到期)。鉴于原有两份文件仅针对专利、商标两个类型的知识产权,内容相对单一,且已(将)到期,因此有必要结合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台一份综合性的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文件。

      二、主要亮点

      1.强化融合发展。一是与版权融合,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对新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版权保护金奖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版权作品登记数量位居全市前三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二是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共同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泉州企业。对核心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成为团体标准的,经评审,每件奖励制定主导单位3万元。

      2.突出价值实现。针对泉州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相对不足与高校科研院所转化渠道不畅的问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研用合作机制。鼓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两年内未转化的实施开放许可。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高校院所发明专利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明专利交易运营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奖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3.注重保护实效。加强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知识产权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律师事务所来泉州设立机构、知识产权律师来泉工作。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成功,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2021年起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超过5名(含5名)的,一次性奖励新机构10万元。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自2021年起,对企业在职人员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目标任务。到2023年,实现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力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有效注册商标达到70万件,力争保持全国地级市第一位;版权登记数量达到48万件,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单位)达到620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00亿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仲裁)案件达到360件,专利代理机构达到36家等指标,力争保持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 主要措施。共25条具体政策。

      1.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制定建立健全高质量创造机制、强化发明专利评价导向、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化知名商标品牌培育、培育区域品牌经济、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7条政策。其中,开展创新引领、风险防御、转型升级三个类型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分别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泉州企业,每件补助30万元。

      2.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制定鼓励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促进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泉落地、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等9条政策。其中,按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机构10%10%5%的奖补,每个最高30万元;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参照一年期LPR30%予以贴息;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3.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制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建立泉州知识产权专家库等5条政策。其中,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优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每个优秀工作站奖励5万元;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律师事务所来泉州设立机构,鼓励知识产权律师来泉工作。

      4.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制定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快知产权人才培养、强化知识产权宣传等4条措施。其中,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在职人员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强化考评督促等方面出台3条措施。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主要明确《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870号)同时废止,2021年度符合(泉政文〔201870号)奖补条件的项目在2022年申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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