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2-00008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7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0 16:07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溪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安委反腐办〔20222号)精神,根据省、市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进行“定点”整治,以点带面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点题整治”内容

    (一)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

    整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等,下同)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销量排名靠前、连锁餐饮、网红无座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提升其线上线下经营行为,证照真实率和公示率达到 100%。严厉打击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和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有效改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均不低于95%

    整治内容:重点区域:学校、居民小区、写字楼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单位:小餐饮店、无店铺招牌餐饮店、专营外卖的无座店等;重点项目: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包括主体资质不合规、信息公示不真实、功能区划分不科学、防蚊、防蝇、防鼠设施不到位、加工流程不规范,生熟交叉污染、设施设备不正常,整体环境卫生杂乱等。

    整治措施: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对照监督检查要点实施线上线下监督检查。

    1.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

    1)资质审查:依托市局监测资源对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内的资质信息进行监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一致性;登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有效。

    2)信息公示: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变化后及时更新。

    3)制度建立: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有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记录;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检查监测,有相关记录;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4.配合监管: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

    1)资质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2)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3)人员管理:落实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4)原料控制: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5)加工制作: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6)备餐操作: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操作规范要求;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检视和包装,以防止二次污染。

    7)设施设备维护: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冷冻(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餐饮监管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蔡旭灿、高剑平

    (二)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整治目标:通过持续深入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将食品生产环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通过巩固扩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成果,使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整治内容:以获得饮料(含固体饮料)、糖果制品、果冻、蜜饯、代用茶、配制酒、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非法声称或明示、暗示有预防、治疗或辅助作用功能的产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排查整治三类问题:

    1.原料进货查验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购进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等作为原料,重点检查代用茶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是否有存在不属于药食同源的非食品原料行为。

    2.生产过程控制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进行领料、投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重点关注固体饮料、果冻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使用番泻苷、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那非类等非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3.标签标识问题。重点检查企业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是否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重点关注代用茶食品标签,是否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防癌、减肥等功效作用。

    整治措施:1.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督促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客观真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强化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治理上述食品生产环节中的三类问题;通过线上监测排查问题线索,排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在线上渠道销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发现产品名称、标签标识或者配料有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治疗或保健等功效的食品,或者配料包含“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食品,将涉及上述食品的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D级,及时开展责任约谈等行政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3.强化监督抽检。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强化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指标超标、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监督抽检工作,提升“两超一非”问题发现能力。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对可能使用番泻苷、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那非类等“非标”问题项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重点监测排查。对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严格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按规定程序实施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风险控制措施,督促监督相关食品生产者对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启动召回,做好原因排查、整改落实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后处理工作。

    4.严厉执法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网络监测中发现或其他渠道获取的有关“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及时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牵头单位:食品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高剑平

    (三)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整治目标:1.严厉查处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结合化妆品国抽、省抽,对儿童化妆品进行重点抽检。各办案机构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未经过注册或备案、自行配制、夸大功效宣称等可疑品种,及时组织监督抽检。

    2.严格监管执法。各办案机构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推动以案促改,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3.重视法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促使有关经营主体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可向经营者发放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告知书、签定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形成法规宣教声势。

    牵头单位:药械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林友双

    (四)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整治目标: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深入整治学校周边违规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乱象,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整治内容:1.各中小学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超范围经营,变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将手机计时出租给未成年人玩游戏,或者以出借手机诱导学生到店消费的行为。2.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为学生提供手机寄存服务、规避学校检查的行为。

    整治措施: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1.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超经营范围向中小学提供租售、寄存手机的违法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对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对涉嫌变相擅自从事手机网吧(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抄告文体旅部门处理;对涉嫌网络信息、网络游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抄告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处理。

    牵头单位:企业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杨文剑

    (五)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整治目标:在全县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整治内容:本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我县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措施: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严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关,对未取得教育等审批主管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2.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办理照的营业执照,依法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经营范围从事需要审批事项)的,依法抄告教育等审批主管部门查处;3.通过落实属地监管查办案件、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等手段,对教育培训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整治;4.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重点对教育培训行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进行监管和规范,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举办者或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价格监督,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价外加价收费、未明码标价等收费违法行为。6.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7.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防止误导消费者。

    牵头单位:企业监督股、行政审批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蔡旭灿、陈曦、杨文剑

    三、整治步骤

    20216月中旬起至11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列清单”(6月中旬至6 月下旬)。各牵头单位针对整治内容及整治对象组织责任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督促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

    (二)整治“对账单”(7月上旬至11月上旬)。针对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8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开展常态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门,将实行问责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根据方案部署,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监所、各股室、执法大队、计量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专项行动进展。

    2.做好线索梳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整治的“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并于每月汇总报至牵头股室。其中“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分工任务、具体举措、时限要求和进展情况,“线索台账”全面汇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整改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举报电话(12315)和网络举报方式(axscjgj@126.com)报至县纪委监委汇总对外公开。

    3.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专项行动落细落深,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并于11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牵头单位,总结应包括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内容。牵头单位整理后汇总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大宣传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加大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将专项行动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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