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2-00012
- 备注/文号:安市监〔2022〕4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1
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县局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成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行动任务
(一)深化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排查整治。抓住关键环节,以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作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整治。通过“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并持续向省级平台推送数据,推动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和标准申报。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股室(单位):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执法大队、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企业监管股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二)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巩固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成果,加快完成问题压力管道整改和整治检验任务,做好燃气企业调压柜(箱)数据与动态监管平台燃气压力管道单元相关数据比对,开展撬装式设备系统内压力管道排查,对发现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要限期整改到位。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机制,严肃查处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落实新安装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工作,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责任股室(单位):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三)深化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力度,全面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卸车追溯体系。加强供气供暖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民生用气用暖安全。严肃查处未依法申报法定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省、市局积极推进承压类特种设备相关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
责任股室(单位):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四)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属地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依法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责任股室(单位):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执法大队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五)推动城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用户终端开展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臭情况抽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一轮二甲醚检测。
责任股室(单位):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六)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燃气违法违规案件。一是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气瓶等行为,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一律停产整顿。二是聚焦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器具等与安全生产及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一批让群众满意、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
责任股室(单位):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安排,将本次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与前期部署的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主动加强与城管、应急、工信商、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监管联动。
(二)加强责任落实。一方面,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政策引导,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各市场监管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配强监管执法力量,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三是要加强与检验机构协调,取得技术把关支持,为安全监察做好支撑。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市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微信公众号、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相关产品安全使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并及时报道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效。
请市场监管所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报送县局安办。联系人:谢河源,联系电话:15759701569。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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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管道燃气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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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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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 经营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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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 企业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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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 |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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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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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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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一般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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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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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重大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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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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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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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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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燃气经营 许可证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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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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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 |
使用燃气的 餐饮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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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燃气报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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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居民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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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燃气报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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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属地 |
隐患点名称及隐患内容 |
整治时限 |
所在地 |
行业主管部门 |
采取的措施及 整改进展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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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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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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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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