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1620-2016-30727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23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12-31 11:44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jax.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建安大道与二环路交叉路口,邮编:362400,联系电话:0595-23232018,电子邮箱:axscjgj@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信息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内容,重点提高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透明度,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的获取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使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组织系统内各单位认真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今年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控和泄密等不良现象,未出现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基层所、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流程,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健全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本局现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17人。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

    (三)突出重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通过安溪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发布专栏等方式,公开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主动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透明。同时,我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福建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创新推出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发布工作动态50余条,阅读量超过1500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6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2条。

    (二)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财政预算决算、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工作动态等,组织机构信息2条,占2.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信息6条,占6.5%;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信息38条,占41.3%;部门动态类的信息32条,占总体的34.8%;工作动态类的信息6条,占总体的6.5%;其他主动公开信息8条,占8.7%

    (三)公开形式

    所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都及时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公众主动公开,并辅以人工电话或传真受理、纸质查阅、信箱等多种方式及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另外以局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安溪报、安溪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形式,方便群众获取和了解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37条,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58条。 办理情况如下:已答复35件,待答复2件,“同意公开”26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5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4件。

    其中不予公开的5件申请由于涉及自然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设立专项经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开支。2016年度,本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历年累计金额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出现1起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潘某申请公开本局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及执法人员奖惩情况,我局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告知其申请公开内容属于主动公开内容,已在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请到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栏查看。潘某于201615向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依法作出维持本局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决定。

    2016年度,本局未出现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目前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兼职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等。2017年,我局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

    1.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体信息公开联络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材料,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考核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

    2.丰富内容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务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多种形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关注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高公开质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突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消保维权、打假治劣等重点信息的公开,发挥政务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梳理现有制度,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工作保密审查、公开流程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1)其他说明:无

    2)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92

      68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条

       92

      68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条

       0

      0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37

      5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网络申请数

       条

       16

      24

          3.信函、传真申请数

       条

       21

      3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35

      56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26

      4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条

       5

      8

          4.其他类型答复数

       条

       4

      4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元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件

       0

      0

    行政复议数

       件

       1

      1

    行政诉讼数

       件

      0

      0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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