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更好地推动我县普法志愿活动向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组建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以下简称“大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基本情况
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是致力于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的公益性志愿组织。大队由县司法局牵头运营,负责全县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法治安溪建设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具备学习、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宣传沟通技能;
(四)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并愿意为普法事业贡献力量。
三、“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职责及要求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县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发挥各自的专业法律知识,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提升群众对法治安溪建设的满意度和对“八五”普法的知晓度。
(二)采用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以“法律八进”为抓手,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以及各类主题活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的普法活动,持续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三)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四)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统一标识分类组织活动的要求,实现经常化、规范化服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标识为“蒲公英”图案,正面标注“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
四、组织机构设置
(一)大队成立领导机构,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干事11名(附件1),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行业人士组成,并持续面向社会广泛招募。
(二)大队办公室设在局法治调研督查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治调研督查股人员兼任,主要负责大队运行的服务和管理,并对普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记录。
(三)根据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建设要求,24个乡镇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中队长由各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工作,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
附件: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领导机构
安溪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安溪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领导机构
大 队 长:谢日钦(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大队长:王爱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翁财能(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 榜(局二级主任科员)
干 事:林传生(局法治调研督查股股长)
陈琳琳(局办公室负责人)
陈小玲(局政工股负责人)
王全成(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股长)
余燕瑜(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
林沈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苏建宁(局复议应诉股负责人)
陈艺娜(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林慧捷(局行政执法督察股负责人)
林星火(县公证处主任)
许锦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大队办公室设在局法治调研督查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治调研督查股人员兼任。大队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组成,同时面向社会招募具有法律专业并志愿为法治工作服务的社会行业人士。大队下辖24个中队,由各司法所牵头组织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