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23-00002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安溪县司法局:以“三抓”促进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三个百分百
    时间:2023-01-12 15:22
          安溪县司法局:以“三抓”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三个百分百”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三抓”(抓制度完善、抓审核把关、抓监督管理),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促进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制度供给。2022年,共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接收县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实现报备及时率、备案审查通过率、报备合法率“三个百分百”。

    1.狠抓制度完善,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益。

    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出台《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有效期制度和后评估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文件的审核流程,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认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备案、公布等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狠抓审核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一是严把起草关。对于“一户一宅”“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对其他重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征求有关行政机关意见或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是严把审核关。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法定程序,先由起草部门法制审核机构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审核通过后,再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重点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督促限期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规范性文件在社会治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严把发布关。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签署发布后,由县司法局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

    3.狠抓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一是强化有件必审。依法公布后的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同时,与县政府办公室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每半个月核对一次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发文目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落实年度清理。开展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全县2021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6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充分论证形成清理结果,其中保留(含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件,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4件,并以县政府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是开展动态清理。根据《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2022年度先后开展了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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