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司法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16: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由县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安溪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9层,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28,传真:23232428,电子邮箱:axsf323242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以来,安溪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5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5条,在“法治安溪”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及时在安溪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47篇确保我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

    (一)强化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托县政府网站平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使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及时有效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透明,助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根据县政府办要求,在文件公开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单》,做到先审批再发布,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安全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与政民互动,更好地服务百姓。

    四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强化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形成准确、及时、全面的履行政务公开责任的工作机制,使我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司法局

                                 2023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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