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任务为安溪城区备用水源,水库位于参内镇祜水村,晋江西溪支流参林溪上游。参林水库为小(1)型水库,坝址位于祜水四级电站上游400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7.2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687万m3,正常蓄水位195.00m,死水位166.0m,总库容399万m3,调节库容227万m3,库容系数13.5%,为年调节性能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主要建筑由拦河坝、取水口及输水线路组成。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取水口布置在大坝左岸,为坝身式取水口,设计最大供水流量3.24 m3/s。设计输水线路总长9.2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
联系人:陈志贤 联系电话:0595-2322662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8766165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
建设单位: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