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8 18:27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栋24层,邮编:362400,电话:23226622,传真:23232007,邮箱axx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溪县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人民关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不断完善机制,主动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2021年,安溪县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办结率100%

    (一)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确保公开工作及时、有效、有序。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的系统培训。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完善《安溪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了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三级审查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严格执行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每条政府信息,在印发时均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的规范。我局定期将公开的材料及时移交档案馆及图书馆,各项工作均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公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在水利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安溪县水利局对所有水利项目均实行全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招投标信息、项目建设进度信息、资金使用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6.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提升;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政策解读有待提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与指导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主动公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效度。

    2.提升解读水平。继续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规范解读程序,明确责任主体,督促指导相关业务股站利用图文解读和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力求解读好懂、耐看。同时,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传播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接受采访,当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3.回应申请需求。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同时,及时梳理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案例的研究与分析,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水利局 

                                                         2022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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