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安城管〔202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5
安城管〔2023〕2号
关于注销安溪县源丰液化气发展有限公司龙腾
液化气供应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通知
安溪县源丰液化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2年12月27日申请注销龙腾液化气供应站供应许可证(证号:53296)的报告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对龙腾液化气供应站供应许可证予以注销。请你司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天内,收回并向我局审批中心上缴龙腾液化气供应站供应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上缴的,应予登报声明作废。
龙腾液化气供应站注销后,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违者按无证经营查处;各瓶装燃气企业不得向已注销供应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者按向无证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同时,源丰液化气发展有限公司应负责协调上述站点的周边供应站做好各片区燃气用户的供气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气。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龙门镇政府,县市监局,存档。 |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 4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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