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6 15:59

     

       

    本年报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515日起施行)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由安溪县城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网”(www.fjax.gov.co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7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003889,电子邮箱:axsz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溪县城管局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有人管、有人抓,早计划、早安排的局面,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城管工作的透明度。2020年,安溪县城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强化领导,统筹协调。安溪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安溪县城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单位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深化督查,有力保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各股室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6

    +30

    4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14

    2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

    -1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信息公开有的栏目公开事项较少;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2.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局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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