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3:22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7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003889,电子邮箱:axsz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细化制度机制建设,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信息公开更新效率。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与工作流程的管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素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及时准确。

      (二)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2023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聚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养、环境卫生保洁、市容秩序维护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8条,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知晓率。

      (三)强化信息审核把关,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备案”原则落实政务公开“三审三校”等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把严信息发布“每一关口”,切实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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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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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人员均为兼职,队伍不够稳定;

      二是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抓落实不到位。

      三是与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改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把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围绕群众关切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群众满意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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